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设立公职律师的相关单位:
根据省厅湘司发〔2007〕33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07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和加强对注册工作的领导
年检注册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管理、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职能,全面了解和掌握律师队伍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律师执业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巩固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的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年检注册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政策性强。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局成立2007年度年检注册工作领导小组,以赵凡存副局长为组长,市局公律处付利军处长、市局法律援助中心郭灿霞主任和市律协周建明秘书长为副组长,以公律处为主,组成办事机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各区、县(市)司法局主管律师工作的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市直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年检注册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今年的年检注册工作圆满完成。
二、做好年检注册前的检查工作
各区、县(市)司法局应在年检注册前,对所属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业务拓展、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问题比较多、情节比较严重、整改措施不力的律师事务所,要严肃查处,暂缓年检注册,决不迁就姑息。
市局也将重点对部分律师事务所进行一次全面抽查。
三、注册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各区、县(市)司法局律管部门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申报材料应当严格审查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要重新申报;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律师事务所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律师事务所、律师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受到查处的,暂缓年检注册;不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完成援助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暂缓年检;没有完成年度培训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暂缓注册。对于暂缓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各区、县(市)、市直律师事务所应向市局写出专题报告。
(三)除公职律师外,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注册执业。
(四)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注册,由各区、县(市)司法局审核后,报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办理。今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符合申领律师执业证的,由区、县(市)司法局进行初审,再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到市局公律处统一办理。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不得在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在法律援助中心注册。
(五)因工作、学习、健康等原因,今年暂不注册的律师,本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律师事务所签署意见,经区、县(市)司法局同意后报市局公律处备案。
(六)非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人员不得注册为兼职律师。
(七)年检注册按规定的时间统一进行(见附件一),年检注册工作结束后,一般不再办理年检注册手续。
(八)年检注册后,每星期的前二个工作日受理办证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四、年检注册费用
(一)今年律师事务所年检与律师注册只收取公告费(含公职律师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公告费的收取按原定标准和程序不变。
(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交的律协会费,按湘律协〔2004〕17号文件规定的新标准执行。公职律师缴纳会费300元。
(三)社会执业律师注册时,每人交纳100元执业风险保险费,由省律协秘书处统一办理湖南律师执业风险保险。
五、年检、注册、办证的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申请年检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年检登记表;
2、执业许可证(副本);
3、2006年1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
4、纳税凭证。
(二)律师申请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3、律师执业证;
4、需要换执业证的律师,应交一张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三)各区、县(市)司法局和市直律师事务所,应当分所、分类造出(专、兼)律师名册和年检、注册公告名册一式两份,并按所附表格软盘(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四)年检注册结束后,省厅将对通过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办公室和律师以及予以注销的律师事务所统一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公告。
(五)申请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2、取得律师资格批文(提供文号);
3、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一张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6、实习证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期间鉴定材料;
7、聘用合同;
8、原有工作单位的,提供辞职后将人事档案交由执业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的证明。
9、没有工作单位的,城市户口的,由街道办事处开具没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农村户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没有工作的单位证明;退休职工,提供退休证明。
(六)申请颁发兼职律师执业证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1、除申领专职律师执业证应提交的材料中第8、9项外的其他材料;
2、本人是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人员的证明;
3、原单位同意担任兼职律师的证明。
附件:
1、2007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时间安排表
2、2007年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情况公告表
3、律师事务所信息表
4、律师个人信息表
二00七年四月二日
附件一
2007年年检注册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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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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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 |
上午 |
博 言 广 济 卓 越 芙 蓉
言 顺 强 晟 人和人 锐 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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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潇 平 鹏 通 金顺达 华 湘
天弘远 融 源 君安达 白 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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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 |
上午 |
华 硕 湘 军 高 天 裕 邦
湘 天 星 邦 云和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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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律 博 芸 生 金 州 百 信
正 方 商 周 同 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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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 |
上午 |
芙蓉区 岳麓区 雨花区 融 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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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开福区 望城县 湘 诚 中 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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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 |
上午 |
浏阳市 天心区 永 泰 和 润
柯 瑞 全 胜 |
|
下午 |
长沙县 宁乡县 湘华源 天 麟
公职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