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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纠纷信息五则

2008-07-2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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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意外死亡事故很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利用调解手段和技巧,依法、依情、依理调解,将一场场有可能一触即发的群体性械斗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充分体现了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44下午230分,王某1岁多的儿子因发热、呕吐送往宁乡县双凫铺县第三人民医院,经医院抢救未见明显效果,于当日下午430分转送县人民医院的途中死亡。王某以医院抢救不力导致小孩死亡为由,纠集100余人在医院闹事,医院则以孩子在家中拖延时间太久错过治疗时机而拒绝承担责任,双方僵持不下,矛盾十分激烈。宁乡县司法局双凫铺司法所经过33夜的调解,通过调查起因,收集证据,查阅相关法律,最后分别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以院方赔偿死者家属1.32万元达成了调解协议。

(双凫铺司法所 宁化)

 

415日晚7时许,长沙县黄兴镇荣河村村民黄立强在“土高公路”被一辆面包车撞伤致死,肇事车辆当场逃逸,线索不明。418日晚10时许,黄兴镇高塘村村民杜学良家被近百名群众围住,死者家属以其堆放砂石占道才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为由,要求杜学良对黄立强的死亡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否则,将死者抬到杜学良家中。此事在县交警部门处理未果的情况下,长沙县黄兴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得到信息后,迅速组织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城管巡防大队人员赶到现场,控制局势,并组织荣河村和高塘村村支两委干部协同做双方的工作。调解员经过详细的调查和了解,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了调解方案,确定了赔偿金的范围。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平息了死者家属及近百名群众的激动情绪,次日凌晨2点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

(黄兴镇司法所)

 

55日下午3时许,浏阳市中和镇苍坊社区楼西片李家门外挤满了人,村民王贻才因婚约纠纷上吊自杀,死者家属纠集当地本姓村民40余人手持锄头木棒来到李家“讨公道。李姓人员见势不妙,赶紧集结人员抵挡,一场残酷的群体性械斗即将发生。中和镇政府主管政法工作的张副镇长带领镇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一班人火速赶到现场,先将两大阵营隔离开来,正言厉色责令持械人员和其他准备打斗人员尽快离开现场,否则以聚众斗殴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拘留等处罚。至于纠纷问题,双方除一名当事人之外,可以另派二名代表参加调解会。就这样两拔人马被疏散了。王姓人离开时有人抛下一句话“处理不好我们再来!”镇司法所趁热打铁组织召开调解会。经调查了解,当日下午该镇双田村村民王贻才因恋爱不成在女友李某的哥哥家中上吊自杀。事发后死者亲属纠集40余人赶到李家指责李家害死了王某,他们要讨回公道。李家也不示弱,称王某自家屋里不死,偏要死在他家,存心害人,也是群情激愤。查明情况后,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的同志展开了调解,经过一天两夜34个小时的宣传、讲解、教育、开导,双方认识到死者王贻才与女友李某及其家人意见有分歧是实,对此完全可以采取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由于王贻才不懂法,作出毫无意义的牺牲,李某及其家人反对二人结婚与此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双方的婚约纠纷成为王贻才采取过激行为上吊自杀的一个条件,因此由李某对死者父母给予适当补偿比较妥当。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女友李某补偿死者父母1.6万元,从而为一场群体性械斗画了最后的句号。

(浏阳市司法局   孔梅生)

 

55日,胡某(男,54岁,无业,家住雨花区桔园小区7)因间歇性右下腹疼痛、停止排便排气入住省地矿医院,经对症治疗后,情况好转,恢复自主排便排气。57日,胡由其家属搀扶如厕,刚下蹲即晕倒,随即猝死。院方推断为心跳猝停而死亡,院方不存在医疗过错。家属方对于病人病情好转情况下突然死亡感到意外和不理解,要求院方赔偿,并拒绝通过尸解查明死因。58日,雨花区司法局东塘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接此信息后当即赶赴现场。死者家属方集结30多人,情绪激动,扬言要将死者尸体抬到医院大门,并对前来现场维稳的社区民警漫骂围堵。经了解,死者生前已经离异,有一子一女,均未成年。儿子有智障,女儿还在读高中。考虑到死者的儿女的特殊情况,专职人民调解员与死者的直系亲属分别做工作,但一开始死者亲友对调解持抵触态度,认为此纠纷系他们与院方的纠纷,不需要第三方介入。于是,专职人民调解员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向家属告之维权的途径及法律允许采取的方式,及触犯法律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与院方领导、法律顾问碰头,请院方做好接待家属的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同时,请院方考虑死者儿女的特殊情况,酌情给予人道主义支持。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58日当晚,纠纷双方达成一致意向:院方从人道主义出发,一次性给予死者补偿金两万元整。

(雨花区司法局   李鹏 伍敏)

513日清晨,长沙县江背镇阳雀村村民黄军胜在万征货车车架有限公司上班,在起吊一根大梁时,因钢丝绳突然断裂不幸被砸伤。随后,公司将其紧急送往湘雅医院救治,虽经医院全力抢救,黄军胜终因伤势过重于514日凌晨身亡。事件发生以后,死者家属情绪极其激动,要求万征车架有限公司进行高额赔偿,否则将其大门关闭,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长沙县江背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组织人员主动介入,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稳定了局面,随后会同县安监局、镇经贸办、万征公司负责人,与死者家属充分协商,落实死者的善后事宜。由于双方赔偿标的差距太大,调解一时陷入僵局。镇调处中心组织人员宣传《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并积极做好死者亲属的安抚工作,根据死者方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耐心做好公司的工作,争取将赔偿额增加到最大幅度。终于在516日,使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长沙县司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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