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联动保稳定 科学决策促发展
——全市社会联动调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于4月30日召开
4月30日上午,全市社会联动调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第一次会议在雨花区人民法院召开。会议由市局局长、市社会联动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邢之国主持,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社会联动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彭志一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法制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等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各区县(市)政法委书记、综治办主任、司法局局长参加会议。
市局副局长、市社会联调委办公室副主任肖建中在汇报工作情况时说,我市三调联动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7年,新华社记者在《国内动态》(第3695期)发表介绍我市三调联动工作的文章后,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专门就湖南三调联动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随后司法部郝赤勇副部长一行来我市调研考察,对我市三调联动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今年,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李江在北京参加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以及在广州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分别重点介绍了长沙三调联动工作的经验,4月10和11日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流媒体对我市“三调联动”工作经验进行了专访和报道。2006年10月至2008年3月,全市各级联调机构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227起,其中全市各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690起,驻派出所调解室共调处纠纷2515起,为国家和人民挽回经济损失约500多万元,驻法院调解室共调处纠纷780起,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达数十万元,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矛盾纠纷242起,一批重要、疑难、复杂社会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维护了我市社会稳定。
会上,岳麓区法院、开福区公安分局、雨花区司法局分别介绍了开展三调联动工作的成功经验。
市政法委副书记彭志一在讲话中指出:我市三调联动工作虽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后段要加大规范力度把三调联动工作做实、做强、做大、做好。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三调联动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是我市各级政法部门经过大量的实践探索出来的一种创新型的工作模式,是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制定措施,拿出行动,将下一阶段三调联动工作目标落实到位。二是要进一步加深理解。三调联动要改变过去那种单兵作战的状况,取长补短,优势互补,相互联动,提高办事效率。要借鉴各地探索出的多种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对三调联动工作进行全面的规范,集中力量,发挥优势,做强做大,这是我们下阶段工作的当务之急。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首先是要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内五区和四县(市)城区的派出所要争取在今年上半年普遍建立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室,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专职调解员驻所办公,派出所安排一名民警协助,对公安接警后不够治安处罚的民间纠纷按人民调解要求的程序进行调解,派出所要为调解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上的便利,严禁在执法机关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法律服务。其次是要认真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各区县(市)要争取在今年上半年推广岳麓区、雨花区、芙蓉区好的做法,在市内五区和四县(市)城区法院系统全部设立人民调解室,由司法局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由法院提供专门的办公室和办公用品,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在有条件的农村中心法庭,也可以借鉴这个做法,建立乡镇调委会驻法庭人民调解室。最后是要尽快完成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要结合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和指导,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让他们爱岗敬业,为我们的调解事业多做贡献。各区应加快工作进度,尽快落实长办发〔2007〕42号文件的精神,完成村(社区)专职调解员队伍的组建工作,把这项工作切实抓到位。
会议还讨论和审议了《驻所调解工作细则》、《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细则》、《诉前调解工作细则》、《关于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的办法》、《关于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联动的办法》、《关于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对接联动的办法》等文件的草拟稿。
(基层处 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