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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抢修电路身亡 司法所法律援助维权——枫木桥司法所为农民工索赔38.7万元

2008-07-2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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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抢修电路身亡 司法所法律援助维权

——枫木桥司法所为农民工索赔38.7万元

 

宁乡县司法局枫木桥司法所所长赵勇通过两天两夜的繁忙,328日,终于代表当事人与郴州国际电力公司达成了“除处理事故一切费用由郴电公司负责外,再由郴电公司一次性赔偿邓才家属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37.8万元”的协议,依法维护了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邓才系宁乡县枫木桥乡双龙村村民,2007325日上午在为郴州国际电力公司抢修冰灾毁损的电力线路时触电身亡。25日下午2时许,经邓才家属申请,枫木桥司法所所长赵勇当即决定对该案进行法律援助,并立即与双龙村支部书记一道赶往郴州。在与郴电公司反复协商中,郴电公司坚持只能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0万元。在此情况下,赵所长“马不停蹄”,深入民工中反复调查研究,在掌握了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他再一次与郴电公司及其工程项目负责人协商,依法依理提出了代理意见:一是邓才的死亡是因抢修的线路带电造成的,应由公司方负完全责任;二是抢修的线路系冰灾毁损线路,邓才的死亡事故完全是抗冰救灾的重要组成部分,邓才的死亡应得到合理的补偿;三是根据调查的情况,抗冰救灾工人的月工资均在5000元以上,根据计算,其死亡综合赔偿费决不止20万元;四是死者邓才母亲年迈多病,家庭十分困难,出于人道主义,郴电公司亦应考虑补偿一定数额的经费,以维护死者及其家属应有的合法权益。通过两天两夜的反复协商,双方达成了“由郴电公司一次性赔偿38.7万元,并由郴电公司承担协商期间死者家属方的一切费用”的协议。

(宁乡县司法局 姚晋文、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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