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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联调委搭建流动调解庭成功化解一起遗产继承纠纷

2008-07-2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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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联调委搭建流动调解庭成功化解一起遗产继承纠纷

 

428日,岳麓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受理了岳麓街道左家垅村村民杨发云与其弟弟杨培根房屋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由区联合人民调解委会调解员柳树田、李学华组成流动调解庭,并于200854日在岳麓街道办事处会议室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杨发云与杨培根及家属参加了调解会议。

经调查核实,该纠纷的主要事实经过是:主张继承人杨发云与杨培根系姐弟关系,其父母亲均已去世,遗有祖业老房屋三间,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父母生前未立书面遗嘱,杨发云与其弟弟杨培根系上述房屋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但另有212.9平方米的房屋是于1998年至2004年由杨培根夫妻进行出力、出资重建的,应当不作为遗产标的物来发生继承关系,应归杨培根夫妇共同所有。双方当事人均要求主张对上述房屋的继承权利,就此请求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杨发云称自己是父母的亲生女,父亲名下的老房屋产权登记的面积为272.9平方米,虽然弟弟杨培根夫妇对该老房屋进行了重建212.9平方米,但老屋的宅基地有价值,加之老屋还留有三间约60平方米,其要求继承三分之一的份额。杨培根则称自己虽然是养子,但除尚留三间老屋外,其与妻子出力、出资进行拆旧重建的新房有300多平方米,应归自己所有,何况父母在世时是其尽全部的养老送终义务,姐姐未尽任何赡养义务,嫁出去的女不应该提出房屋还要继承一事,而且,父母在生时也未提出此房还分得女儿有继承份额,自己不能同意和接受姐姐的要求。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经过调解员现场宣讲我国的继承法有关规定,告知他们继承关系的发生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能产生及法定继承人实行男女平等的继承原则,双方当事人通过听取调解员讲解法律规定及情理的关系后,都解开了心结,明白了法理和情理,自愿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一、双方均同意和接受对方作为合法继承人主张继承权利;二、杨发云对上述房屋的继承份额由杨培根折抵人民币肆万元整,一次性给付杨发云;三、上述遗产房屋全部归杨培根所有,不再因上述房屋产生任何争议;四、本协议履行地点为岳麓街道办事处会议室,履行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履行时间为200855日。

                (岳麓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李学华 柳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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