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的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沙县加强了组织领导、配齐了人员和增加了经费投入,为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长足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县委、县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县委、县政府成立长沙县“四级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政法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对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分流、督办和考评,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奖惩意见。为加强对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成立了长沙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定为副科级机构,与“四级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调处中心有四项职权:即对于矛盾纠纷调处的分流指派权、协调调度权、检查督办权和责任追究建议权。《意见》还提出了要进一步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分级、归口管理制度。二是在人员配备上,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和公示,县政府公开选拔了30名法律专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作为政府雇员,每个乡镇配备1名,其他人员安排在星沙派出所、巡警大队。该批人民调解员已签订了雇用合同,通过了上岗培训,充实了人民调解员队伍。三是在保障调解员待遇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县财政每年安排65万元村级人民调解员补助的基础上,扩大补助范围,2008年安排了270万元的专项经费改善村(居)民小组人民调解员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
(长沙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