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死亡引纠纷 人民调解巧化解
——天心区书院路街道成功化解一起施工事故纠纷
近日,经过天心区书院路街道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一起因施工塌方造成一人死亡而引发的事故纠纷得到了妥善调处。这是自去年专项维稳活动开展以来,天心区书院路街道启动“三调联动”机制成功化解的又一起重大纠纷。
2008年3月28日晚11时许,彭冠春在书院路改造工程土地施工时,因塌方被掩埋,而湖南东方红建筑集团公司施救不及时,导致其死亡。死者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准备停尸堵路讨说法。一时间死者亲属及围观群众近300人,如果不妥善处理,很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2月29日上午,街道政法委书记知悉此事后,带领街道综治办、司法所和社区的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做说服劝解工作。当派出所将尸体运出现场时,死者家属及围观群众又将派出所的大门团团围住,街道司法所所长告诉他们要相信政府一定会依法办事、妥善处理。通过约近4小时的劝解工作,围堵人员才相继散去。在将死者遗体送至殡仪馆之后,司法所立即将死者家属及施工方负责人请到调解室就事故赔偿等问题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司法所所长、派出所干警明确了双方争议的焦点所在——死亡赔偿金。在充分了解了双方的意图后,司法所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采取了各个突破的方法,针对施工方方面,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向他们讲述了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条文,让他们认识到自己所应负的责任。在多次努力下,事发当晚凌晨3时,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施工方一次性补偿死者彭冠春家属人民币28万元。至此,该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天心区书院路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