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当前城区矛盾纠纷的特点及处理措施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利益格局在不同层次进行调整,特别是在城区,现实的、历史的矛盾纠纷交织在一起,进入了一个突显期。化解好当前城区的矛盾纠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经济的发展。就此问题,结合司法所工作实践,谈几点想法,供大家参考。
一、当前城区矛盾纠纷呈现的特点
一是多样性。由于社会发展,特别是城市化建设进程加速,矛盾纠纷由过去的个体或个别问题演变成多样化,不仅有城市居民的问题,还有农民工问题;不仅涉及生活问题,也有维权等涉法问题;不仅有现实问题,也有历史遗留问题;此外军转人员问题也成为一个主要矛盾来源。
二是组织性。由于一些人认识的偏差,认为只有通过有组织的活动才能给对方施压,甚至是给政府施压,特别是军转人员目的性更强。
三是群体性。随着改革的深化性,城乡的开发提速,涉及的人群越来越多,特别是企业改制后的富余人员、征地拆迁户以及开发过程中引发的纠纷,都是以群体出现。
四是复杂性。从现实工作实践来看,矛盾纠纷不仅有生活上的困难,也有经济上的合同纠纷,还有涉法问题,矛盾纠纷涉及面广,问题复杂。
二、处理当前城区矛盾纠纷的几点措施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在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渴望有一个平安祥和的生活环境,更希望在文明和谐的环境中生产、劳动,发展经济,当前存在的纠纷矛盾呈多发态势是改革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是群众生产生活中确实还存在许多具体问题和困难的体现。因此,单纯的压制和放任不管都是不可取的,既要对个别别有用心,在群众中挑拨离间、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给予打击,又要找准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如何协调处理好矛盾纠纷,从工作的实践来看,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换位思考、不偏不倚、争取双方信任。在处理纠纷时,应主动地与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让纠纷当事人觉得政府是在为他们考虑,在短时间内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消除居民群众对政府官员的距离感或对立感。而在调处过程中,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偏不倚的协调处理,这样才能真正的争取纠纷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从而为最终解决好矛盾纠纷作好铺垫。例如在处理医院的死亡医患纠纷时,出现死者家属方聚众堵门、放鞭炮闹事的情况,当政府作为调解方进行协调时,死者家属方最初总是把政府放在对立面,运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与家属交谈协商,能较快的安抚家属,取得家属的信任。
二是法字当头、情理并举、掌控协调局面。在处理纠纷时,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有法字当头,才可能做到公平与公正,调处的结果才站得稳脚根,才能让人信服。但是正因为是调解,在讲法的同时,更要以注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去化解矛盾,掌控协调局面。例如,在处理医患纠纷或是侵权赔偿纠纷时,要求赔偿的当事人总是把赔偿的要求提得很高,甚至是狮子大开口,那么怎么才判定一个合理的赔偿标准,就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同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可以在此基础上再做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
三是分步实施、力戒急躁、突破心理防线。纠纷矛盾一旦发生,总要经历几个阶段,弄上几个回合,这就要求在调处过程中必须耐心细致,讲究方法,分步实施调解工作。特别是在当事人情绪、思想出现反复时,更加要力戒急躁,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逐步突破当事人的心理防线,从思想根源上化解矛盾。例如我们在调解一起项目建设合同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出现了四次反复,总是推翻以前的协议提出新的要求,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仍然分清步骤、耐心的做工作,最终花费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将纠纷调处好,保障了重点项目的建设。
四是分头进入、掌握“线头”、做到有的放矢。在调处纠纷时,特别是群体性纠纷时,注重分头进行调处工作,加快调解工作效率,在短时间内控制局面。在调处过程中,要重点突破带头人员或是讲话有份量、有威信的人员,使调处工作有的放矢。
五是用活政策、真心帮扶、加入情感投入。在调处纠纷时,要把它作为一个事关民生的工作来做,要带着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感情来做,因为许多纠纷是因为群众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了困难才会引发,特别是集访事件,所以我们要用活政策,真心的帮扶矛盾纠纷中的弱式群体,这样才能真正的处理好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为民谋利、关心民生、为民解忧。
六是提前预测、果断决策、防范问题升级。在调处纠纷时,要提前预测矛盾的发展趋势,将自己处于主动地位,果断的进行决策,提前采取行动,从而防范问题的进一步升级恶化。在处理伤亡赔偿纠纷时,当死者家属方不听劝解,准备聚众闹事时,就应果断的向上级汇报,请公安部门派警力进行维稳,并控制重点人员,做到及时有效的化解这类群体性的堵路、械斗事件。
七是部门联动、相互补空、发挥合力效能。当前社会中的纠纷矛盾特别是重大纠纷矛盾其形成的原因复杂,涉及面广,一个纠纷的解决不是一个部门或是一个单位能处理好的。作为政府,应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并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加大转办、交办、协办、联办、督办和反馈力度,运用“三调联动”等措施,尽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加强协调处理机制。
(长沙市东塘街道政法书记 陈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