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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召开“四级三调”工作会规格高、范围广、务实强

2008-07-2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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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召开“四级三调”工作会

规格高、范围广、务实强

 

长沙县“四级三调”工作会议于515日上午召开。会议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刘素月同志主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范遵新同志作工作报告。省司法厅副厅长唐云景,市委常委、县委书记、经开区工委书记杨光荣,市司法局邢之国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城管局、榔梨镇等单位领导就如何做好“四级三调”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全县各乡镇党委书记、政法委员、司法所长、专职人民调解员和政法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庭、所长,县直各单位分管调解工作的领导以及具体从事调解工作的干部共400余人参加了会议。

县政法委范遵新书记在工作报告中回顾了2007年全县调解工作,重点部署了该县下阶段的“四级三调”工作。他要求: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构建分级管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加强基础建设,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步伐,加快推进调解组织阵地建设,加强对日常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三是要完善对接模式,整合调解资源。要从信息对接机制、职能对接机制、效力对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四个方面狠下工夫。四是要积极配合,搞好协调,加强“四级三调”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加强彼此之间的协同配合,在全县形成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五是要强化督查,严格考评。六是要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各乡镇(街道)级和职能部门要迅速健全办事机构,配齐配强工作队伍,切实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市局邢之国局长在会上指出: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三调联动”工作的认识。2008年是大事之年,也是多事之年,作为牵头实施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司法行政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发挥职能,强化措施,争取更大作为。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三调联动”工作的措施。要切实抓好驻所调解室建设,抓好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认真开展诉前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和驻派出所调解。

省司法厅唐云景副厅长在会上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执政理念。要把“四级三调”工作纳入到党委、政府的全局工作之中,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大力支持,经费上提供保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出成绩来。二是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要把各级党委、政府最关心、最揪心的难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大力调处化解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各种群体性矛盾纠纷。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县委书记杨光荣在会上强调:一是要统一认识。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复杂多样,人民内部矛盾急需解决,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四级三调”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二是要建立机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种调解要有条不紊、形成机制,做到统筹协调、层次分明、共同配合。三是要形成合力。要积极探索“四级三调”工作的机制和办法,保证此项工作有力、有序进行,做到分级管理、上下贯通,共同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有机构、人员、场所,并做到规范统一。四是要加强培训。要加强调解员的调解意识、公平正义、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树立司法权威。五是要严格考评。加强对调解员的考核工作,做到奖优惩劣。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 “四级三调”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中的一项重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此次大会是全面推进长沙县“四级三调”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规格高、范围广、务实性强,这必将为该县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构建“和谐长沙县、平安长沙县”发挥积极作用。

(长沙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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