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剑、李爱民喜获第五届“湖南省优秀青年卫士”称号
近日,由共青团湖南省委、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开展的第五届“湖南省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落下帷幕,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王剑律师、宁乡县法律援助中心李爱民主任被评为第五届“湖南省优秀青年卫士”称号。
王剑同志自2001年参加工作以来,工作认真、勤奋、能力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0余件,为贫弱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处理市政府涉法信访工作,为政府交办的多起群众上访复核复查工作提出了准确的法律意见,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李爱民同志现任宁乡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从2001年10月负责筹建宁乡县法律援助中心以来,他带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率先垂范,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忠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维护了广大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和谐宁乡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狠抓管理的同时,李爱民同志还积极带头承办各类援助案件,特别是关系到农民工维权的复杂、疑难案件,共办结110余件案件,圆满完成各级各部门交办的17件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化解了各类不稳定因素,得到了受援人普遍称赞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