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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调联动”工作在全国推介——中央八大媒体专程来我市采访报道

2008-07-2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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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调联动”工作在全国推介

中央八大媒体专程来我市采访报道

 

47日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江同志就我省“三调联动”工作作了典型发言。发言中涉及长沙“三调联动”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引起了与会者的高度关注。根据中央政法委和中央宣传部的安排,410日至11日,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等八家中央主流媒体来长沙对“三调联动”工作的典型经验进行采访报道。八家媒体记者先后深入芙蓉区五里牌人民调解委员驻派出所调解室、长沙县司法局、雨花区圭塘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岳麓区联合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开福区四方坪人民调解委员驻派出所调解室、天心区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岳麓区天顶乡司法所等单位进行了现场采访。

近几年来,我市积极开展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联动的三调联动,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和经验,一批重要、疑难、复杂社会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为我市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赞誉。

一、机制逐步健全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我市就开展了人民调解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为使三调联动工作步入有章可循、规范发展的轨道,20069月起,省市相继下发了长办发[2006]47号、湘综治委[2007]7号、长办发[2007]42号等系列文件,这些文件对如何开展三调联动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一是明确了组织体系,市、区县(市)均成立了三调联动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二是明确了具体工作模式,即诉前引导调解、诉中委托调解、驻公安派出所移送调解、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调解;三是明确了工作规程,在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与国家现行法律相衔接、不冲突的操作规程;四是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五是明确了人员和经费保障。市综治委将“三调联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年度综治考核的内容,市局也将“三调联动”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了年度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此外,各区县(市)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也出台了一系列工作制度。

二、机构逐步完善

2006年全市三调联动工作全面启动后,市、区县(市)都成立了由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法院院长、综治办主任、司法局局长和信访局局长任副主任的社会联动调解工作委员会(简称“联调委”),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联调委”下设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行政调解指导委员会和司法调解指导委员会三个专业指导委员会,分别由司法局、信访局和法院牵头负责指导,各办事机构随后也相继建立起来。各区按要求对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进行了全面规范,各街道乡镇都建立完善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岳麓区率先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确立了诉前调解的基本工作模式。雨花区法院与区司法局鼎力协作,在法院建立了一个高标准的人民调解庭,负责调处诉前和诉中纠纷,工作十分规范。芙蓉区、开福区、望城县也都建立了驻法院调解室。宁乡县、望城县建立了流动调解庭,浏阳市建立了4个驻法庭调解室,长沙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了副科级机构的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对全县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指挥、协调。市消费者委员会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并指导各区县消委也成立了调解组织,聘请了专职人民调解员,专门负责对消费纠纷的调处。

三、保障逐步到位

全面开展三调联动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人员和经费保障问题上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一是组建了一支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下发了长办法[2006]47号和[2007]42号两个文件,城区的每个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农村县市的每个乡镇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城区的每个社区(村)和县(市)城关镇的每个社区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各区县(市)司法局会同人事、劳动等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选拔,每月工资为800-1200元,另有奖金和各项法定保险等,费用全部列入区县(市)财政预算。现在,全市166个乡镇街道26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部经过了培训并上岗工作,社区(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正在逐步组建当中。二是解决了工作必须的经费。42号文件规定,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补贴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明确了预算标准,市本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按辖区内实有人口人平0.1元预算,城市五区按人平0.3元预算,农村四县(市)按人平0.2元预算(此项不包括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资福利)。

四、成效逐步显现

三调联动最大的优势是能够整合调解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减轻当事人讼累,促进社会和谐。我市全面开展三调联动以来,取得了初步的成果,成效逐步显现。一是调处了大批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从200610月至20082月,全市各级联调机构共调处的各类矛盾纠纷5227起,其中全市各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690起,驻派出所调解室共调处纠纷2515起,驻法院调解室共调处纠纷780起,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矛盾纠纷242起,一批重大、疑难、复杂社会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维护了我市社会稳定。二是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减轻了当事人和国家机关的负担。全市驻法院调解室共调处纠纷780起,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每起纠纷处理时间可达36个月,当事人还要经历一系列复杂的程序,不断地跑法院,搜集、提供证据,不懂打官司的,还要花钱请律师,有的虽然判了,又遇到执行难的问题。但这些案件进入人民调解程序后,每起纠纷处理时间平均只有3天,许多纠纷一次调处成功,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协议的,执行率达99%。一年多来,共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执行费至少在30万元以上,节约交通费、食宿费、律师代理费至少在300万元以上,同时也为人民法院节约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全市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共调处纠纷2515起,这些纠纷如果全部要一线公安干警处理,势必影响他们的工作效率,影响警力的分派使用,也会影响群众的满意度,但经驻所调解室受理,很快就能得到处理。全市三调联动机构还接受和解答群众咨询8600余人次,开展法制宣传320余人次,人民群众对此非常满意。

411日至417日,各中央媒体对长沙“三调联动”的做法相继推出了大篇幅、长时段的专题报道,新浪、网易、搜狐、腾讯等各大门户网站进行了转载。

(市司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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