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长沙概况 | 领导之窗 | 政府机构 | 政务公开 | 社会事业 | 统计数据 | 计划规划 | 法规公文 | 人事工作
您的位置: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政府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


《公证员工作执照》年度注册

2007-10-18    作者: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审批项目名称:《公证员工作执照》年度注册(审核)

审批项目编号CSXSBSF007-2003

(长沙行审B类司法007号——2003)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司法部1995年6月5日第39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湘财综[2003]24号文件

公证员

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指从受理到上报省司法厅;受理时间以司法厅统一公布的年检注册时间为准)

一、受理

(一)条件:

1、《公证员注册申请表》;

2、《公证员执业证》;

3、公证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公证质量的情况报告;

4、业务培训合格证明。

(二)标准:提交的年检注册资料齐全、规范、有效、真实

(三)本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第21号市司法局窗口工作人员   电话号码:4140259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受理标准查检提交的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及时受理,移交审核人员;

3、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向申办人员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需补充的资料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五)时限:即时。

二、审核

(一)条件:

1)已经受理环节审查;

2)公证员德、能、勤、绩综合考核合格;

3)公证员未办错、假公证;

4)公证员没有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

(二)标准:移交的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公律处审核人员   电话号码:4447822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核标准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年检注册的审核意见,并将材料移交审定环节;

2、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暂缓年检注册或停止办证意见,说明理由后将材料退回受理环节工作人员。

(五)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审查同意。

(二)标准:移交的年检注册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公律处负责人  电话号码:4447822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申报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审查审核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3、按标准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年检注册的审定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交予办证的工作人员;

4、对不符合标准的,签署暂缓年检注册或停止办证的审定意见和理由,并将材料退回审核环节。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条件

1、已经审定同意并已移交有关材料;

2、有关证照或批文办妥;

3、公律处已将年检注册材料上报省司法厅;

4、公律处已及时到省司法厅办理了相关手续,为申办人领取了公证员执业证及年检注册资料;

5、应保留归档的资料已复印保留;

6、按收费文件标准应收取的税费已经缴纳。

(二)标准:及时、准确、热情告知办理结果。

(三)本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  电话号码:4140259

(四)岗位职责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审核结果;

2、对审批部门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

(五)时限:1个工作日。

五、监督

()监督机构: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4420740

(三)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权限、视情节对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赔礼道歉、追偿、行政处分、调离岗位、停职、责令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符合法定条件,应予受理、审核而不予受理、审核的;

2、不符合法定条件,不应受理、审核而予以受理审核的;

3、擅自改变和变相改变行政审批条件标准的;

4、对不予受理、终止审核的,不说明理由,对需补交的材料,不一次性说明的;

5、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办理的;

6、对未通过审批的申请,不及时将资料退回申请人的;

7、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的;

8、服务态度恶劣,工作作风粗暴的。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宇软件    备案序号:湘ICP备0700000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