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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投资“两类企业”确认证书的出具的办事指南

2007-10-31    作者:长沙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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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1、条件:
    ①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并投产运行一年后;
    ②必须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
    ③当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品的产值总额70%以上;
    ④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有余。

    2、办理时应提交的资料:
    ①企业申请书(经所属市州商务局或招商局签署意见);
    ②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各一份;
    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④前一年的产品出口实绩报表;
    ⑤前一年的外汇收支平衡表;
    ⑥前一年产品出口及外汇收支平衡情况的审计报告;
    ⑦审核确认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

    1、条件:申办企业的经营范围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或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所列产业目录。
    ①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

    ②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③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④企业投产必须满六个月以上。

  2、办理时应提交的资料:
    ①企业申请书(经企业所属市州商务局或招商局签署意见);
    ②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各一份;
    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④企业技术转让协议及批文;
    ⑤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⑥生产线验收合格报告;
    ⑦相关主管部门.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及同行业专家组对技术的评估意见(专家评估后提交);
    ⑧审核确认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省商务厅政务大厅。

  四、联系电话:(0731)2287123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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