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1、条件:
①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并投产运行一年后;
②必须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
③当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品的产值总额70%以上;
④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有余。
2、办理时应提交的资料:
①企业申请书(经所属市州商务局或招商局签署意见);
②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各一份;
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④前一年的产品出口实绩报表;
⑤前一年的外汇收支平衡表;
⑥前一年产品出口及外汇收支平衡情况的审计报告;
⑦审核确认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
1、条件:申办企业的经营范围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或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所列产业目录。
①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
②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③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④企业投产必须满六个月以上。
2、办理时应提交的资料:
①企业申请书(经企业所属市州商务局或招商局签署意见);
②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各一份;
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④企业技术转让协议及批文;
⑤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⑥生产线验收合格报告;
⑦相关主管部门.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及同行业专家组对技术的评估意见(专家评估后提交);
⑧审核确认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省商务厅政务大厅。
四、联系电话:(0731)228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