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长沙概况 | 领导之窗 | 政府机构 | 政务公开 | 社会事业 | 统计数据 | 计划规划 | 法规公文 | 人事工作
您的位置: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政府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商务局服务指南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指南

2007-10-31    作者: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一、申办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应提交的资料:

    ①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②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③货物进口合同;

    ④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需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⑤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需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⑥在《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中列明的需提交的材料;

    ⑦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自用汽车自动进口登记的企业,提交以下资料:

    ①企业申请报告(投资总额小于3000万美元需当地商务部门意见);

    ②自动进口登记表;

    ③批准证书复印件(含年检记录);

    ④批准证书复印件(含年检记录);

    ⑤报关证复印件。

  二、办理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省商务厅政务大厅。

  三、联系电话:(0731)2287123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宇软件    备案序号:湘ICP备0700000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