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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2007-10-3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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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人需提供的材料:《企业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以及相关申请资料。

   二、申办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

    ()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具有一定工作基础,近3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

   三、办理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省商务厅政务大厅。

   四、联系电话:(0731)2287123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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