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需提供的材料:《申请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二、申办条件:
(1)施工企业具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一级(含)或二级以上相应等级的技术资质;
(2)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或是已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
(3)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认证有效;
(4)申请(核验)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
(5) 施工企业申请(核验)前2年的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A类不低于3000万美元,B类不低于500万美元;
(6)物资企业申请(核验)前2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A类不低于1亿美元;B类不低于5000万美元企业,或申请(核验)前2年承担过援外物资项目且累计实施的项目合同总额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C类申请(核验)前2年承担过援外物资项目且累计实施的项目合同总额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7)物资企业注册资本A类在5000万人民币(含)以上;B类企业在1000万人民币(含)以上;
(8)申请(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受过处罚。
三、办理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省商务厅政务大厅。
四、联系电话:(0731)228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