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商务厅转发的《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关于严禁假借抗震救灾名义开展促销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08-07-24 作者:
各区、县(市)商务局(招商局)、各大型零售企业:
现将省商务厅转发的《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关于严禁假借抗震救灾名义开展促销活动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迅速抓好落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商务局。
联系处室:局整规办
联系电话:(传真)8665563
长沙市商务局
200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