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长沙概况 | 领导之窗 | 政府机构 | 政务公开 | 社会事业 | 统计数据 | 计划规划 | 法规公文 | 人事工作
您的位置: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政府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商务局公告、通告、公示、通知


关于转发《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的通知

2008-07-24    作者: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各区县(市)商务局(招商局)、各开发园区招商局:   

现将《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湘商外资[2008]34号)转发给你们,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1、要按照部、省两级通知精神,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2、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类情况均应认真对待,切实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遇异常情况迅速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我局(外资管理处)。

4、请填写好《长沙市各区县(市)、园区外商投资企业应急处置机制人员名单》,于724日前将文字和电子版报我局。

联系处室:外资管理处

联系人:颜权        电话:8665561

传真:8666055       邮箱:betty8312@yahoo.com.cn

 

长沙市商务局

2008717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宇软件    备案序号:湘ICP备0700000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