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开区商务局、经开区产业发展局:
各区、县(市)商务局,
各有关企业:
接省商务厅通知,为加强我省出口品牌建设, 2008-2009年度“湖南省出口名牌”评选工作即将开展,现就组织我市出口企业参加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和评选程序
企业向长沙市商务局外贸处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湖南省出口名牌”申报表(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统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和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境内外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7、创名牌工作规划(原件);
8、专利证书(复印件);
9、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
10、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11、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2、企业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及增长率证明(市州企业由当地海关或市州商务局出具,省属企业由长沙海关或省商务厅出具)(原件);
13、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证明(当地税务或统计部门出具)(原件);
(出口额证明和销售额证明中的企业应与申报企业名称相一致。不一致的,应提交该企业为申报企业控股子公司的证明材料)
14、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5、获得省级以上出口名牌、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的证书(复印件)。
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以上顺序进行装订,建议用活页装订,以方便拆装。所有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申报。必要时,将要求企业提供材料原件进行核实。
二、时间安排
企业必须在2008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市商务局外贸处,过期不予补报。申报材料中的《“湖南省出口名牌”申报表》(见附件1)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注意事项
(一)“湖南省出口名牌”的评选标准分为资格条件和评选指标两部分(见附件2)。前者为必备条件,缺一不可,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方可进行申报。
(二)2005-2006年度首批“湖南省出口名牌”将于2008年到期,本次应重新申报并进行复核。对不再具备资格条件或没有进步的品牌将不再评为“湖南省出口名牌”。
(三)各有关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商务局应负责将有关事项及时通知到辖区内所有出口企业。
(四)如需要了解详细资料和下载有关表格者可查询我局网站:联动贸易(网址:www.cstrade.gov.cn/ldtrade)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王鱼峰
联系电话:0731-8665566
传 真:0731-8668410
电子邮件:ld_trade@126.com
附件: 1、“湖南省出口名牌”申报表
2、资格条件和评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