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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商务局关于安排保障市场供应资金的通知

长商务发[2008]022号

2008-02-2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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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稳定物价、保障市场供应,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省政府下拨给各地州市的专项资金中对各县(市)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予以适当资金安排,该资金主要由于各县(市)在抗冰救灾时,为保障市场供应,紧急调运蔬菜、肉类、禽蛋等生活必需品的过程中发生的调运补贴、价差补贴,对于市场供应丰富、稳定的县(市),该资金可用于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灾后重建。请各县(市)尽快落实资金用途,专款专用。

特此通知。

附:市场供应保障资金安排表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08220

 

市场供应保障资金安排表

 

    

资金额度(万元)

     

15

     

15

     

20

     

20

       

70

 

注:资金指标文见长财政外字[2008]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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