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区、县(市)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市“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经报请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将《长沙市“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长沙市“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长沙市商务局
2008年3月25日
附:
长沙市“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抓好“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改善农贸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制定本标准。
二、农贸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三、“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具体形式可分为新建、提质、加固改造。
四、农贸市场招牌使用统一的材质、字体和色彩。
第二章 市场规划及建设标准
五、选址要求。农贸市场选址必须符合规划部门制定的确址规划和《长沙市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05-2020)》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原则上每个社区一个农贸市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凡以规划确定的农贸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建成使用的农贸市场,未经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和挪作他用。
六、建筑要求。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不宜建在地下层。新建市场经营面积应不小于800㎡。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市场内净高宜不低于4.0m,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0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0m,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的宽度不小于4m。
七、场内布局要求。农贸市场经营布局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间距不少于5m;熟食、卤腊经营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或相对;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卫生间、垃圾房的间距应大于10m;活禽档、水产档、海鲜档靠墙集中设置。
八、给排水设施要求。场内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排水沟采用暗沟,适量设置窖井。柜台内设置带滤网地漏,柜台外通道两侧设置不锈钢排水槽,宽度为80—100mm,弧度深度为50mm。主下水道排水管应设置管径大于400mm的pvc管,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污水排放采用三级过滤处理设施。配备高压水清洁冲洗装置。
九、通风要求。市场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市场面积在1000㎡以下的安装不低于2.2千瓦抽送风机,1000㎡以上每增加100㎡,相应增加0.22千瓦抽送风机设施。市场排放废气应采用管道式二级排风系统,废气经下水道水池过滤排放。
十、照明和用电设施要求。市场内用电管线采用暗敷,电线必须穿管敷设。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并设漏电防护装置。设置专用配电间,电表集中管理。市场内普照灯光度应达到100LX/㎡,柜台摊位辅助灯光度达到150LX/㎡,主通道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每个摊位应根据经营需要设置带地线低压电源插座,水产摊位应安装防水电源开关、插座。
十一、市场地面及墙身要求。市场地面铺设防滑砖,色调统一、明亮,并向排水沟倾斜,坡度为1—3%。市场内墙身和立柱四周贴墙砖,宜铺设至顶,高度不低于1.8m。
十二、消防等安全设施要求。市场要按消防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 场内经营设施标准
十三、摊档台建设总体要求。市场内摊档台设置要整齐划一,台面用不锈钢或面砖制作,柜台前沿高750mm,后沿高850mm,柜台外沿档水应用5mm厚拉丝不锈钢制作,高度为100mm,内挡水应用10mm厚钢化玻璃制作,高度为150mm。柜台外立面贴墙面砖。柜台经营摊位结合部应留出设置电子秤及悬挂证照、号牌和安装辅助光源的不锈钢支架位置,支架顶端离柜台面1.8m。
十四、鲜肉类档台要求。鲜肉类销售设置统一的冷藏柜,砧板等专用器具。肉品档每档台面面积不少于1.4㎡,柜台高度为850mm,柜台面宽度为700mm,应设置不锈钢制挂架,挂架离柜台面高1.2m,柜台面应用穿孔不锈钢制作。
十五、水产、冰鲜档台要求。水产、冰鲜档每档面积不少于5㎡,必须设置固定操作台,配置排污槽、污物桶。冰鲜档要求配有冷柜保鲜。水产类销售柜台外立面地台高300mm,外挡玻璃400mm,内挡玻璃300mm,池内按经营需要用玻璃设置活动隔板,台面应用穿孔不锈钢制作,柜台应设置砧板。
十六、活禽类区建设要求。按照存放、宰杀、销售三分离的原则,用玻璃与其他商品区隔离设置。采用管道式排风,同时设置符合流量要求的二级排风系统,并视外部环境需要,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下水道水池过滤的方式排放废气。存放活体禽类使用不锈钢笼,笼底应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设施,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
十七、熟食及半成品档要求。应配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有专用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配置加热或冷藏设施,不得露空售卖;进行熟食分切应设置专间。熟食间设有洗手、消毒设备,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
十八、豆制品档要求。豆制品销售应设置冷藏设备,应在25℃以下陈列销售,分类陈列,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十九、粮油、干货、调味品档要求。应设置独立卷门面,面积不少于5㎡,安装转闸门,设置统一台面、货架,商品堆放高于地面10mm。
第四章 场内附属设施标准
二十、市场设有管理办公室。按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并悬挂在办公室内,市场建立健全治安、消防、卫生制度并在办公室内公示,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经过培训上岗,有条件的市场实行统一着装并佩带标志。办公室设置开水供应处和公平秤、服务、问询、投诉处,配备专职人员。有条件的市场设置顾客休息场所和电视监控系统。
二十一、检测设施要求。市场设置面积不小于6㎡的食品安全检测室,检测室设置采用密闭和透明材料建造,操作规程悬挂在检测室内,检测结果要进行公示,检测室门口应设有明显标志。
二十二、宣传和导购设施要求。市场设置宣传、告示、商品区域及摊位号牌,导购图,有条件的市场宜设置电子显示屏。
二十三、停车场要求。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车辆停放场、点。
二十四、卫生间要求。市场设置卫生间(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按不低于二级公厕标准建设。
二十五、环保要求。市场内通道按每1000㎡不少于6个标准合理设置果皮箱或垃圾箱,每个摊位设有统一的垃圾容器,设置垃圾临时收集点,市场垃圾日产日清。
二十六、其他要求。市场必须使用统一配置的电子秤、冰柜,电子秤要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尤其是最小分度值和准确度要满足零售商品计量允许误差的规定。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着统一服装上岗。熟食档经营者要持健康证和卫生证上岗。
第五章 附 则
二十七、本标准适应于长沙市城区内(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开福区、芙蓉区)及辖县(长、望、浏、宁)城关镇新建、提质和加固改造的农贸市场。其中,新建是指在规划的小区中按此标准建设新的农贸市场;提质是指对原有农贸市场按此标准进行提质改造;加固改造是指对原有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的农贸市场按此标准进行加固。
二十八、三年内可能拆除的临时性、过渡性的加固改造的农贸市场,在用材及公用服务设施上可略低于上述标准的要求。
二十九、本标准与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规范等相冲突时,以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规范为准。
三十、本标准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