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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商务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

长商务发[2008]052号

2008-03-2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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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商务局,

各大型超市:

为提升零售企业服务水平、改善服务环境、促进诚信经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民族品牌,充分发挥商务主管部门引导零售业规范发展,提升全行业竞争力的作用,根据商务部统一部署,从20083月开始,在我市开展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对象、时间安排

“大型超市”以《零售业态分类》中定义为标准,即实际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可以分为以经营食品为主的大型超市和以经营日用品为主的大型超市。

我市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时间安排(3-7月)

二、工作安排

1、制定方案(3月底前)。根据商务部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地区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方案,报省级、部级商务主管部门。

2、摸底调查(3月底—4月初)。由市、区县(市)两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全市大型超市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组织填报《大型超市分等定级申请表》。建立企业管理档案,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省级、部级商务主管部门。

3、组织申报(45月)。由市、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大型超市按商务部达标大型超市规范进行网上申报。要求:

1)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大型超市自愿参加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商务主管部门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名称。申报企业名称应使用单店规范的全称。同一个店使用的名称在各种报表中应一致,不要使用与集团公司相同的名称。

3)严把企业准入关。申报的大型超市按照国标规定要6000平方米以上,成立开业一年以上。目前运营正常,没有诉讼情况和较大经济纠纷。

4)上报材料真实。大型超市填报数据以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填报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4、督导整改(5-6月)。市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配合省商务主管部门在指导大型超市申报过程中,结合本地区零售业发展的整体规划,针对大型超市反映出来的薄弱环节,带动、指导企业自身整改。

5、省级审核评定(7月底前)。市商务主管部门将本地达标大型超市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经过复核后报商务部。

6、商务部验收认定(8月底前)。由商务部零售企业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验收评定结果,商务部评定委员会认定,统一网上公示。

7、阶段性总结宣传(9月份)。商务部发布中心城市大型超市分等定点工作评审结果,颁发牌匾等。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长沙市大型超市分等定级评定委员会:由市商务局党委书记李冬山任主任,王红副局长任副主任,委员为芙蓉区商务局、天心区商务局、雨花区商务局、开福区商务局、岳麓区商务局、长沙县商务局、浏阳市商务局、宁乡县商务局、望城县商务局的分管负责人。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市商务局市场调节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商务局、各相关大型超市要充分认识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派专人负责,并按时完成报送有关材料和上网申报工作。

 

人:潘志勇     江敦明

联系电话:8666057   8665559

 

附件:1、大型超市分等定级申请表

      2、达标大型超市规范

      3、达标大型超市规范操作手册

      4、中国零售业分等定级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长沙市商务局

200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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