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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商务发[2008]079号

2008-04-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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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开区商务局、长沙经开区产业发展局,

各区、县(市)商务局,

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下简称“中小开”资金)的作用,大力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现决定启动2008年“中小开”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中小开”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531日。

二、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2008年度国际市场开拓计划提出项目计划申请。申请的项目计划必须符合商务部、财政部规定的资金支持方向,并且能够在200811-1231日内执行。申报时请阅读网站http://www.smeimdf.org/“申报指南” →“申报须知”,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原已通过资质审核的中小企业申报前请仔细核对企业资质登记表信息,特别是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银行帐号等内容,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市商务局(外贸处)联系要求更新。其中手机号码请务必填写,以便有关信息及时沟通。

四、尚未注册的企业请先登陆上述网站办理在线注册,并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签章后报市商务局(外贸处)审核,通过资质审核企业方可申报2008年度项目计划。相关纸质材料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表(网上下载);进出口经营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两税)登记证(复印件);海关自主报关资质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已完成资质审核的企业,可通过网络管理系统http://www.smeimdf.org/“在线申报”→“项目申报”→“项目申请”→“项目计划申报”进行2008年度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并打印“资金项目计划申请表”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

六、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计划初审职责,确保项目真实性,及时将合格项目汇总上报市商务局(外贸处),并附企业申报材料原件(汇总申报表请加盖公章)。

七、企业上报的“资金项目计划申请表”(一式二份)必须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方能有效。

特此通知。

 

长沙市商务局

2008424

 

抄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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