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商务厅统一布置和委托授权,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的年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长沙地区所辖范围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应参加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年度检查工作。
二、年检时间
我市2006年度的年检工作从2007年5月中旬开始至6月30日结束。7月上旬将年度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报送省商务厅。
三、年检程序
全市年检工作受省商务厅委托授权由市商务局成品油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市)范围内的,由各县(市)商务局负责初审后,报市商务局成品油办进行年检。年检工作程序如下:
1、市县商务局组织成品油经营企业布置年检工作;
2、参加年检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提交资料;
3、县(市)商务局分批进行年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由市商务局初审后报省商务厅进行年检;
4、对于年度检查合格企业,由市商务局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对于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由市商务局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成品油批发及仓储经营企业,由省商务厅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由省商务厅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将撤销的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5、将检查合格的企业名单由市商务局在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6、年检资料整理归挡和工作总结。
四、年检工作应提交的资料
成品油经营企业参加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工商营业执照;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及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
8、油库及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改扩建的,需提供油库及加油站(点)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9、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五、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年检
1、 证照不全或超范围经营;
2、 违反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改建加油站或油
库的;
3、 加油站不使用加油站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规定使用
税控装置;
4、 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
油机,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它手段克扣油量;
5、 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6、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7、 经营走私和非法炼制的成品油;
8、 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哄抬物价或低价倾销;
9、 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
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
10、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
进成品油的;
11、市政建设、道路改扩撤除的加油站未列入行业发展规划
迁建的加油站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视同注销;
12、经营场所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
13、在规定期限内不参加年检和拒绝提供年检资料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法行为。
六、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年度检查是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市商务局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排专人具体抓好年检工作。
2、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资料证书整理上报和审查工作,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年检工作质量。
3、各级工作部门和人员要切实遵守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借年检搭车收费,不得接受年检企业吃请,不得违规办理年检手续,违规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
长沙市商务局
2007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