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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商务发[2008]133号

2008-05-2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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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商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精神和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2008年第8号令《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具体贯彻落实《办法》精神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办法》的实施工作

在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把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纳入日常化和规范化管理。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使工作落到实处。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配合,各区、县(市)商务局要加强与价格、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制度。

二、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做好解释工作

各区、县(市)商务局要开展“拒绝塑料袋、共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宣传口径可按商务部条法司尚明司长就《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有关内容宣传,商务部网http://www.mofcom.gov.cn下载),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提高人们对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的认识,以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大力倡导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模式,提倡市民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性购物袋,营造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三、各相关商贸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办法》,确保《办法》

落实到位

各商贸企业要自觉贯彻执行《办法》,各区、县(市)商务局要对《办法》在当地商贸企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督察,确保《办法》落实到位。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重点零售企业、大型超市和集贸市场,加强指导和监督,发挥重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和自我监督。对《办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总结经验,强化措施,确保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商务局联系,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实际问题。我局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区、县(市)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长沙市商务局

200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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