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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商务局关于实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责任分工的通知

长商务发[2008]201号

2008-07-0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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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商务局、局属各单位: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已进入综合整治、全面攻坚冲刺阶段,全市商务系统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强化创建措施,确保创建效果,决定按市委、市政府下达全市商务系统的创建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分工包片负责制,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责任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严格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区商务局要承担地方块块责任,市商务局承担行业条条责任,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局文明办、各责任处室具体抓,实行“一名局领导班子成员,一个区(部门)、一套工作班子、一个目标、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责任制,形成整体推进合力,确保全面达标。

二、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市商业零售行业标准手册要求,加强对主要商业大街、各商业零售企业和局属各单位所辖市场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时间表,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每周一督查,半月一讲评一通报。要加强协调市有关执法部门加大对步行商业街的综合整治,严格实行联点排查、交办督查、点评复查、应急纠查制度,加大交办、督办力度,对承办不力、整改不落实的单位或部门,要追究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三、实行目标考核奖励。市商务局对各区商务局和局属各单位200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目标考核,设立专项奖励,年终考核发奖。

 

 

 

 

长沙市商务局

20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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