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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长沙市商务工作考核办法

2007-10-31    作者:长沙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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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851.43亿元,外贸出口12亿美元,外派劳务6417人,新增境外投资项目21个,“万村千乡”210个,改造农贸市场15个。为充分调动各区、县(市)工作积极性,确保2006年各项指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根据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将外经、外贸、商贸流通工作各项考核内容按100分基分设置考核指标,其中具体指标考核占50分;各项工作考核占50分,主要考核各单位重视程度、工作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二、各项指标基分分解

1、指标考核(共50分);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分;完成外贸出口15分;完成外经工作指标10分;县(市)完成“万村千乡”10分,各区完成改造农贸市场10分。

2、工作考核(共50分)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记10分;档案齐全、资料及信息上报及时记20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工作记20分。

三、考核记分办法

(一)指标考核记分原则

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数计算:全面完成任务该项基分记满分,每超额完成1%加0.1分,每少完成1%减0.1分,加、减分均以每项基分值为限;

(二)工作考核记分原则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10分)

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外经工作、外贸工作、酒类管理工作、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成品油管理工作、商贸服务业督导和管理工作、特种行业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屠宰管理工作各占1分,各项工作每项按A、B、C三等记分,A等记满分,B等记0.5分,C等记0分。

2、工作主动,积极创新,信息上报及时准确(20分)

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外经工作、外贸工作、酒类管理工作、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成品油管理工作、商贸服务业指导和管理工作、特种行业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屠宰管理工作各占2分。各项工作按A、B、C三等记分,A等记满分,B等记1分,C等记0分。

3、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工作(20分)

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外经工作、外贸工作、酒类管理工作、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成品油管理工作、商贸服务业指导和管理工作、特种行业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屠宰管理工作各占2分。各项工作按A、B、C三等记分,A等记满分,B等记1分,C等记0分。

(三)奖分办法

获得省商务厅或市政府单项工作奖励的加5分,获得商务部或省政府单项奖励的加10分。

四、奖罚

按各单位记分情况由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年度考核总分第一名颁发一等奖,第二名至第三名颁发二等奖,第四名至第六名颁发三等奖。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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