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下达的文明创建目标任务,长沙市商务局决定对各区商务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考核,现制定如下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芙蓉区商务局、天心区商务局、岳麓区商务局、开福区商务局和雨花区商务局
二、考核方法
1、考核:对各区商务局和局属各单位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行考核,年终组织进行。严格按考核细则记分,由局创建领导小组审定。
2、方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实行百分制。综合考评95分以上为合格,9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各项指标基分分解
考核总分共100分: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共15分;夯实基础阶段(5月1日—8月1日)共30分;全面冲刺阶段(8月2日—8月31日)共30分;迎接检查阶段(9月1日—10月10日)共20分。奖分办法:在4月1日—10月10日期间获市文明委文字表扬的每次加1分;举行各场(次)专题争创活动的加2分(参加人数必达100人以上);争创活动有创新内容,效果显著,社会反映较好的加2分;中央文明委检查期间未扣分的加10分。加、减分以每项基分值为限。
四、奖励
年底按各单位记分情况进行表彰奖励,考核总分第一名颁发一等奖,第二名颁发二等奖,第三名颁发三等奖。
附:长沙市商务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长沙市商务局
200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