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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我市统计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全面实施统计联网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统计联网直报的必要性 实施统计联网直报,就是将过去统计报表通过纸介质传递、逐级上报汇总的方式,转变为通过计算机网络和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直接上报的超级汇总方式。实行统计联网直报,是政府统计部门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信息采集、报送和发布的一次重大举措,是改善统计环境、夯实统计基础和完善政府统计工作的迫切需要,更是提高全市统计工作效能和健全经济监测体系的客观要求。实行统计联网直报,有利于加快统计数据的传递速度,提高统计的时效性,增强统计抗干扰能力,从源头上控制数据质量;有利于整合资源,统一全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避免各级统计部门重复投资,有效节约行政成本;有利于规范统计管理,方便数据发布、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有利于规范统计数据报送和执法,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联网直报的重要性,认真制定联网直报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联网直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搞好协调,在财力、物力和人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切实搞好对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联网直报单位的宣传、培训及业务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各联网直报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事业单位上网直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联网直报单位要主动参与,按照规定配置计算机及上网设备,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人员上岗,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各级统计部门要具体负责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认真搞好业务和技术指导,切实做好网络运行环境及软、硬件设备的维护,及时帮助解决网络建设及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统计联网直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条件 按照联网直报工作的要求,各区、县(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局、各乡镇(街道)统计站,必须配备统计专用的台式电脑及必要的上网条件。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住宿餐饮及服务企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以及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并及时将计算机终端接入直报网络系统,保证联网直报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要求。其他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各统计信息能准确及时地网上直报。各联网直报单位要认真落实联网直报工作条件,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圆满完成联网直报的各项工作任务。各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如需变动,应及时上报统计主管部门备案,以便更换该单位直报登陆密码。 (三)整合业务系统 市统计局要整合业务系统,各区、县(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局及各乡镇(街道)统计站和所有用户要在2008年7月1日前切换平台,统一使用长沙市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全面实施统计联网直报。 (四)明确工作责任 1、管理责任: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由长沙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联网直报对象范围内的全部单位按照《统计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报表上报的义务,并享有信息查询的权利。 2、质量责任:联网直报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应实行网上直报统计数据,各报送单位要按照《统计法》,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正确理解指标含义,认真填写各项指标,严格审核报送数据,从源头上把好数据质量关。各报送单位不得迟报、拒报、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对于统计违法行为将依据《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保密责任: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必须对统计调查单位资料严格保密,对造成统计资料泄密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因泄密造成调查单位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监控责任: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全市各联网直报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和数据评估,加强对联网直报单位的业务指导与信息交流,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按照属地统计原则,各区、县(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局、各乡镇(街道)统计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联网直报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质量监控,把好联网直报单位的数据质量关。 三、联网直报的主要对象 联网直报对象为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按照统计制度规定需要向市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主要包括: (一)各区、县(市)统计局、长沙高新区统计局、乡镇(街道)统计站和各级横向联系的社会经济部门。 (二)长沙市辖区内的所有中央、省、市和区、县(市)、乡镇(街道)和各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种经济类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投资主体; 3、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 4、房地产开发企业; 5、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 6、星级以上的住宿业; 7、限额以上餐饮企业; 8、限额以上的服务业单位; 9、保险业、银行业和证券业企业; 10、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集团; 11、列入国家、省、市抽样调查的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12、统计制度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的其他单位。 (三)长沙市辖区内的各级国家机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四、联网直报的报送内容 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统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上级统计部门制定的年报制度和定期报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联网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统计单位登记、综合核算专业、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电信业、能源、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住宿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业、劳动工资、高新技术等专业的基层表、综合表及其他统计调查表式。 五、联网直报的实施步骤 全市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试运行阶段(2007年11月至2007年12月):对联网直报单位进行培训,组织单位实施网上报送试点,并完善联网直报系统。 (二)双轨运行阶段(2008年1月至2008年3月):实行区、县(市)原方法途径报送与全市统一建立的联网直报系统同时报送的双轨制运行。 (三)接轨阶段(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整个联网直报系统完成切换,并投入运行。 (四)实施阶段: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联网直报。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