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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区县(市)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比的通知

2008-06-30  来源:长沙市统计信息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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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区县(市)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比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7-1 10:41:07 点击: 222 次

各区县(市)统计局,局内各处、室、队、站、中心:
  为提高全市统计系统的工作效能,检验各区县(市)贯彻落实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市统计工作要点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各区县(市)统计局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统计局。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简便易行、注重实绩;
  (三)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时间
  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
  四、考核内容
  (一)区县(市)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基层基础工作;
  (三)统计分析工作;
  (四)普查工作;
  (五)统计执法工作;
  (六)统计数据质量;
  (七)联网直报工作;
  (八)市统计局对区县(市)布置的其它专业统计和综合工作。
  五、考核组织
  (一)区县(市)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二)区县(市)统计工作综合考核由市统计局相关处室具体操作。“区县(市)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人教处牵头负责考核;“基层基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根据对乡镇街道统计督查的结果考核;“统计分析工作”由综合研究室负责考核;“普查工作”由普查中心负责考核;“统计执法工作”由法规处负责考核;“统计数据质量”由法规处综合各专业处室提供的区县(市)数据质量排名后考核;联网直报工作由计算站综合各处室提供的各区县(市)联网直报工作排名后考核,“其它专业统计和综合工作”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统计学会)、工业交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民调中心)、综合研究室、农业统计处、计算站、人教处等处室分别进行考核,采取各处室一票制,处室对区县(市)统计局对应专业制定并下发考核办法,年底各有关处室向办公室提交对各区县(市)统计局专业考核从1到9位的排序结果。
  (三)市统计局办公室根据各区县(市)统计局各项考核内容的排名情况,计算其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得分,并据此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请市统计局党组审定后,以文件形式下发。
  六、计分方法
  2008年度各区县(市)统计工作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将1至8项得分相加即为各区县(市)综合考核得分。根据综合考核评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市)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之中。
  (一)区县(市)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5分
  (二)基层基础工作。10分
  (三)统计分析工作。5分
  (四)普查工作。10分
  (五)统计执法工作。5分
  (六)统计数据质量。10分
  (七)联网直报工作。5分
  (八)市统计局对区县(市)布置的其它专业统计和综合工作。50分
  七、奖励办法
  根据综合考核评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对前五名的单位,由市统计局授予2008年度全市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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