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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统计局所属市统计普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08-08-06  来源:长沙市统计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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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8-6 11:23:15 点击: 17 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长沙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市统计局和市人事局决定对市统计局所属市统计普查中心需新增补的4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办法
  列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
  三、报考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业务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四、招考单位、招考岗位、人数及所需条件、考试内容

岗 位

人数

学历

专业

 

考试方式

统计业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不限

政府统计系统从事统计工作5年以上,30岁以下(197811日后出生)

笔试、考核

统计

2

统计、金融、经济学、市场营销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28岁以下(1980年1月1后出生)

会计

1

会计学及相关专业

3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28岁以下(1980年1月1后出生)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12—17日。
  2、报名地点:长沙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市政府大楼12楼1235房)。
  3、报名时需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及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会计岗位的需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试方式
  1、此次公开招聘采用笔试、考核的考试方式。
  2、笔试:分为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按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公共知识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部分。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笔试时间初定为8月23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8月22日,领取地点长沙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3、考核:以岗位招聘人数为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考核分为面试和上机操作两部分,按面试成绩占70%,上机操作成绩占30%合成考核成绩。笔试成绩不带入考核。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长沙市统计局组织实施。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从考核成绩70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
  2、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的考察标准对入围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八、录取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为拟录取人员。
  2、长沙市统计局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审核,经市人事局审核批复后,用人单位对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新录取的工作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到市人事局办理合同签证。
  联系电话:8666139(长沙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8666045(长沙市人事局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处)
  或可登录网站:www.cshr.com.cn
  
    长沙市人事局                长沙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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