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统计局
关于公开通报长沙市2008年一季度
各区、县(市)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完成情况的请示
长统 [2008]30号
市人民政府: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定期公布区、县(市)主要经济社会指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02]85号)精神,需按季度公开通报各区、县(市)的主要经济社会指标。我市2008年一季度各区、县(市)的主要经济社会指标现已搜集整理完毕,并经过上级统计部门评估认定,请求尽快在《长沙晚报》、长沙电视台予以公布。
可否,请批示!
联系电话:8666150 (胡建中)
附件:长沙市2008年一季度各区、县(市)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完成情况
长沙市统计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