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统计局
2008年度统计巡查方案
长统[2008]31号
根据《湖南省统计监审暂行办法》和湘统办[2008]11号文件规定,特制定2008年度长沙市统计巡查方案。
一、统计巡查的意义
统计巡查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其辖区内的下级统计机构和同级政府各部门统计机构依法履行法定统计职责,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统计管理职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统计巡查是为了实现统计工作规范化,保障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责,促进实施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大举措。
二、统计巡查的对象
2008年对天心区、开福区、浏阳市3个区、(市)统计局及其所辖范围内10%左右的乡镇街道进行巡查。
三、统计巡查的内容
1、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制度的情况。统计调查规范化情况;对统计调查对象业务指导情况;统计报表收集情况。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质量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情况。统计资料上报情况。机关建设情况。
3、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所属乡(镇、街道)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部门、企事业单位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设置情况。
4、开展统计服务情况。是否经常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党政领导对统计工作满意程度。
5、统计行政许可情况。对部门统计工作管理情况;对辖区内统计资料公布管理情况;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情况。
6、统计法制工作情况。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情况;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统计法制工作规范化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8、对所属乡镇、街道及部门开展统计巡查的情况。
四、统计巡查的时间
统计巡查工作拟在5月份进行。
五、统计巡查的组织
巡查工作在市统计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统计局成立统计巡查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芮英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龚志坚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局各处室为办公室组成单位,并成立3个统计巡查组具体承担对3个区、(市)统计局的统计巡查工作。
六、统计巡查的通知
在实施统计巡查前,向被巡查单位送达《统计巡查通知书》。《统计巡查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1、巡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
2、巡查组长及成员名单。
3、配合巡查的要求。
4、其他巡查要求。
要求被巡查单位进行自查的,应当在《统计巡查通知书》中注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时间等。
七、统计巡查的程序
1、巡查组先听取被巡查统计局对巡查内容的汇报。
2、检查有关资料。
3、在一定范围内以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各区、县(市)统计工作开展的情况。
4、抽取10%的乡镇、街道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
5、征询当地人大、政府对统计部门工作的意见。
6、写出巡查报告。
八、统计巡查的报告
巡查报告应当包括:
1、巡查过程。
2、巡查内容。
3、巡查结论。
4、对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5、巡查组成员及报告日期。
巡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由巡查组将有关材料移交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依法处理。
九、统计巡查的反馈
市统计局领导集体听取巡查组的巡查情况的汇报。巡查报告经局长审定后,送被巡查统计局及地方人大、政府。
被巡查统计局要对照统计巡查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收到巡查报告后30日内向市统计局提出整改方案报告。
长沙市统计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