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统计局
关于我市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的请示
长统 [2008]38号
市人民政府:
2007年11月15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决定2008年在全国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省政府于2008年4月14日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6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精神,组织实施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1、由市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代拟稿附后),对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作统一部署。
2、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长沙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和省里的模式,拟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建辉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刘晓越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经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广电局、市城管局、市统计局、市统计普查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
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参照国家模式,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当否,请批示。
联 系 人:王 军
联系电话:8803173 13974813980
附件:1、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的通知(代拟稿)
2、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6号)
长沙市统计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代拟稿)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6号)精神,认真组织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特别是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和节能减排统计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制定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实现长沙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牵头协调,具体事项由长沙晚报、市广电局、市城管局负责;涉及普查经费、物资采购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系统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能源消耗方面的事项,由市经委、市能源办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类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检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此次普查的特点,结合实际,切实落实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普查员入户进行普查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公安机关对普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理,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狠抓工作落实。第二次经济普查组织协调难度大,任务十分繁重,政策性和业务性较强。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经济普查纳入2008年和2009年度目标考核和政府督办内容进行管理。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履行承诺,担负起本地区的领导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障实现普查工作目标。
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围绕数据质量这一核心,扎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并狠抓落实。要认真组织填报,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信。
附:长沙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
长沙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谢建辉
常务副组长:刘晓越
副组长:黄雄姿 (市政府副秘书长)
芮英姿(市统计局局长)
刘绪甲(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圣国(市发改委副主任)
邱兵东(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向 伟(市编办副主任)
周耀炳(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佑松(市经委副主任)
邓建伟(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浩林(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书惕(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刘 进(市地税局副局长)
田建武(市质监局副局长)
徐 辉(长沙晚报常务副总编辑)
曾 雄(市广播电视集团总经理)
肖 玮(市城管局副局长)
龚志坚(市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陈万龙(市统计普查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