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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区县(市)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比的通知

2008-06-3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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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统计局

关于开展2008年度区县(市)统计工作

综合考核评比的通知

长统[2008]56

 

各区县(市)统计局,局内各处、室、队、站、中心:

为提高全市统计系统的工作效能,检验各区县(市)贯彻落实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市统计工作要点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各区县(市)统计局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统计局。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简便易行、注重实绩;

(三)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时间

200711120081031

四、考核内容

(一)区县(市)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基层基础工作;

(三)统计分析工作;

(四)普查工作;

(五)统计执法工作;

(六)统计数据质量;

(七)联网直报工作;

(八)市统计局对区县(市)布置的其它专业统计和综合工作。

五、考核组织

(一)区县(市)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二)区县(市)统计工作综合考核由市统计局相关处室具体操作。区县(市)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人教处牵头负责考核;基层基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根据对乡镇街道统计督查的结果考核;统计分析工作由综合研究室负责考核;普查工作由普查中心负责考核;统计执法工作由法规处负责考核;统计数据质量由法规处综合各专业处室提供的区县(市)数据质量排名后考核;联网直报工作由计算站综合各处室提供的各区县(市)联网直报工作排名后考核,其它专业统计和综合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统计学会)、工业交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民调中心)、综合研究室、农业统计处、计算站、人教处等处室分别进行考核,采取各处室一票制,处室对区县(市)统计局对应专业制定并下发考核办法,年底各有关处室向办公室提交对各区县(市)统计局专业考核从19位的排序结果

(三)市统计局办公室根据各区县(市)统计局各项考核内容的排名情况,计算其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得分,并据此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请市统计局党组审定后,以文件形式下发。

六、计分方法

2008年度各区县(市)统计工作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将18项得分相加即为各区县(市)综合考核得分。根据综合考核评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市)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之中。

(一)区县(市)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5

(二)基层基础工作。10

(三)统计分析工作。5

(四)普查工作。10

(五)统计执法工作。5

(六)统计数据质量。10

(七)联网直报工作。5

(八)市统计局对区县(市)布置的其它专业统计和综合工作。50

七、奖励办法

根据综合考核评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对前五名的单位,由市统计局授予2008年度全市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长沙市统计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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