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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文件及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2008-03-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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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文件及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长统办[2008]21

 

各处、室、站、队、中心及局内各群团组织:

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长沙市档案局长档发〔20071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意见》文件精神,为了维护历史面貌及便于保管、查阅资料,请将本部门上级文件和历年年报数据、年鉴资料(刻录成光盘)、及重大活动中的音像、图片等历史资料整理后,移交档案室保管,档案室将设立处室档案资料移交登记制度。

一、文件及资料归档范围

(一)历年年报数据、年鉴数据(光盘)。

(二)反映本部门主要职能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部门工作和历史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局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文件材料、音像、图片。

(四)群团组织的重大活动文字和音像资料。

(五)奖牌、奖章、奖状、奖杯、证书等。

二、移交时间

请于20086月底前将清理的资料移交档案室。

 

附件:长沙市统计局资料清理交接清单

 

 

                         

 

   

长沙市统计局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长沙市统计局资料清理交接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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