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文件及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长统办[2008]21号
各处、室、站、队、中心及局内各群团组织:
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长沙市档案局长档发〔2007〕1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意见》文件精神,为了维护历史面貌及便于保管、查阅资料,请将本部门上级文件和历年年报数据、年鉴资料(刻录成光盘)、及重大活动中的音像、图片等历史资料整理后,移交档案室保管,档案室将设立处室档案资料移交登记制度。
一、文件及资料归档范围
(一)历年年报数据、年鉴数据(光盘)。
(二)反映本部门主要职能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部门工作和历史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局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文件材料、音像、图片。
(四)群团组织的重大活动文字和音像资料。
(五)奖牌、奖章、奖状、奖杯、证书等。
二、移交时间
请于2008年6月底前将清理的资料移交档案室。
附件:长沙市统计局资料清理交接清单
长沙市统计局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