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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服务业统计工作综合评比办法》和《限额以下服务业及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评比办法》的通知

2008-07-0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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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服务业统计工作综合评比办法》

和《限额以下服务业及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

工作评比办法》的通知

长统办[2008]38

 

各区县(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局:

为稳步推进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确保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2008年长沙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综合评比办法》和《限额以下服务业及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评比办法》,现将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2008年服务业统计工作综合评比办法》

          2、《2008年限额以下服务业及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评比办法》

 

长沙市统计局

二○○八年七月二日

 

附件1

2008年服务业统计工作综合评比办法

 

为稳步推进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确保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评比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局。

二、考核时间

200711120081031

三、考核办法

考核评比计分采用基本分加奖励分的办法。基本分为100分,其中组织建设工作15分、报表质量50分、统计分析10分,分析超篇、采用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统计联网直报10分,基础工作10分,其它工作5分。按综合得分结果进行评比,从高分到低分,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评比结果作为全市各区县(市)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比的依据。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建设工作(15分)

1、成立机构(5分)。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07]41号)文件要求,成立服务业统计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2、落实人员(5分)。根据长政办函[2007]41号文件要求和本区县(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量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3、工作条件(5分)。根据各区县(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量和人员配备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二)报表质量(50分)

1、及时性(20分)。按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容及时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计20分,迟报一天,扣3分,迟报5天,本项不计分。

2、准确性(30分)。统计指标数据每错一笔扣1分,具体扣分规定为:错填错报及连带错误按笔数计差错;漏报视差错;市局指出的问题在修改后再次出现差错的加倍扣分;对市局提出的查询、核实问题置之不理视同差错对待。

(三)统计联网直报工作(10分)

按照长沙市统计《关于全面使用长沙市统计信息管理与开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的通知》(长统[2008]51号)文件要求,于20086月前全面实现联网直报计5分,不达要求本项不计分;联网直报报表附报资料(如报表填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真实、全面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四)统计分析(10分)

考核年度内,撰写服务业专题统计分析1篇,计10分,多写1篇加5分,超篇加分不超过10分,没有统计分析本项不计分;批示、采用加分原则:县级党政领导批示或新闻媒体、刊物采用加1分,市级党政领导批示或新闻媒体、刊物采用加2分,省级新闻媒体、刊物采用加3分,国家级新闻媒体、刊物采用加4分,采用均指一篇统计分析60%以上篇幅被采用,否则酌情加分,采用加分不超过10分,加分不重复,取最高采用层次加分。未正式刊出和以外专业资料为主的分析资料不列入本项评比范围。

(五)基础工作(10分)

建立服务业统计单位名录库,按时收集、整理、汇总本地区服务业统计数据并设立相关台帐计3分,不全面、不规范酌情扣分;在联网直报的同时严格实行基层统计报表存档、备案制度(可由乡镇、街道统计站收集存档)计4分,否则酌情扣分;对基层单位业务培训到位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

(六)其他工作(5分)

准确、及时完成市局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 20081110日前上报服务业统计工作总结(含分析采用依据及相关资料)计2分,迟报或过于简单酌情扣分,缺报此项不计分。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2

2008年限额以下服务业及个体经营户抽样

调查工作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沙服务业统计制度,全面推进长沙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局。

二、考核时间

200711120081031

三、考核办法

总设分100分,其中报表质量60分,网联直报工作15分,基础工作15分,其它工作10分。按综合得分结果进行评比,从高分到低分,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四、考核内容

(一)报表质量(60分)

1、及时性(30分)。按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容及时报送服务业限额以下及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统计报表,计30分,迟报一天,扣3分,迟报5天,本项不计分。

2、准确性(30分)。统计指标数据每错一笔扣1分,具体扣分规定为:错填错报及连带错误按笔数计差错;漏报视差错;市局指出的问题在修改后再次出现差错的加倍扣分;对市局提出的查询、核实问题置之不理视同差错对待。

(二)统计联网直报工作(20分)

按照长沙市统计《关于全面使用长沙市统计信息管理与开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的通知》(长统[2008]51号)文件要求,于20086月前全面实现限额以下抽样调查工作联网直报计10分,不达要求本项不计分;联网直报报表附报资料(如报表填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真实、全面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三)基础工作(10分)

建立限额以下服务业统计抽样调查单位名录库,按时收集、整理、汇总本地区限额以下服务业统计数据并设立相关台帐计3分,不全面、不规范酌情扣分;在联网直报的同时严格实行基层统计报表存档、备案制度(可由乡镇、街道统计站收集存档)计4分,否则酌情扣分;对基层单位业务培训到位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

(四)其他工作(10分)

准确、及时完成市局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20081110日前上报服务业统计工作总结(含分析采用依据及相关资料),计5分,迟报或过于简单酌情扣分,缺报此项不计分。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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