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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度长沙市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2008-07-0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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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度长沙市农村住户抽样调查

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长统办[2008]39

 

各区县(市)统计局、长沙高新区统计局:

为促进农村抽样调查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和社会服务,现将《2008年度长沙市农村抽样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当地统计工作需要,及时制定对乡镇农村抽样调查统计工作考核、评比、表彰奖励办法。

 

附件:《2008年度长沙市农村抽样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长沙市统计局

二○○八年七月四日

 

附件:

2008年度长沙市农村住户

抽样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总则

为促进我市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水平的提高,发挥农村住户抽样统计调查工作的优势,更好地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根据省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和长沙市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统计局的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网点管理、基础工作、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评估报告、统计分析和两办信息、改革创新、工作总结和其他工作八个方面。

四、考核时间

20071012008930

五、考核评比奖励项目

综合考核奖: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

六、评分标准及计分办法

根据所列各项工作的标准,扣分或加分,对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单项评比计分。在单项计分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满分为1000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网点管理150

更换调查户或调查点须报市农调队批准,未经批准而随意换点换户的,发现一起扣20分;未经市农调队同意而擅自减点、扩点的,发现一起扣40分。

(二)基础工作220

以每年开展的基层基础工作检查以及市农调队临时抽查为依据。各区、县(市)统计局农调队在年度内按市统计局要求组织所辖区内开展一次基础工作检查,且有制度办法、措施行动、总结评比的记40分;年度内能够深入基层指导督查、组织业务培训的记40分;抽查记帐未发现问题的记140分。

记账情况包括:

1、基础帐册情况:帐页是否齐全、是否为原始账页、现金帐是否为全省统一格式、是否按时记录实物账,历史帐页是否齐全,是否装订成册(40分)。

2、记账质量:是否有错记、漏记、混记的情况(30分)。

3、帐页编码检查:是否有漏编、错编的情况(30分)。

4、帐页数据与上报数据帐是否相符(40分)。

(三)统计报表300

统计报表包括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表和农村全面小康监测表。其中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年报100分,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报表分现金账和实物帐两部分分别计分,现金账记25分,实物帐记15分,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预计报表均为10分;农村全面小康监测表50分。

统计报表按照完整、准确、及时三方面进行考核:

1、完整性:未按制度规定要求报送报表,每缺报一张报表或参数文件扣10分;不按要求格式上报的该报表记零分。

2、时效性:未经许可,在报表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后上报的、有缺报项目补报的、追查差错不及时改正上报的,视同迟报。报表每迟报1天扣10分,迟报5天该报表记零分,并取消获奖资格。

3、准确性:上报数据存在问题,根据上报数据差错率及数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分。

1)存在账页文件修改差错,导致帐页数据与报表数据不一致的,每笔扣5分。

2)反馈差错不核实更正的,每笔扣10分。

3)预计数与实际数差距大的,视情况扣2-6分;趋势相反的,扣该报表80%的分。

4)数据结构不合理、增减变化说不清的,扣该报表40%的分。

5)任意修改数据,不记分。

6)差错率扣分:差错率在1%以内的,扣10分;差错率在1%-2%以内的,扣20分;差错率在2%-3%以内的,扣30分;差错率在3%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5分。

4、报表出现重大差错的,该报表记零分,并取消获奖资格。

(四)数据质量评估报告80

年报数据评估报告30分,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评估报告均为10分,小康监测评估报告20分。

农村住户调查报表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内容必须包括农民人均纯收入(现金收入)、生活消费支出、劳动力就业与流动等主要指标。农村全面小康监测评估报告包括数据来源、原始数据、计算方法等。评估报告内容不全面、不切实际的,视情况扣分;只是数据的简单罗列对比,没有说服力的,视情况扣60%的分;迟报的,参照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扣分办法执行。

(五)统计分析和两办信息150

参加评比计分的统计分析必须是区、县(市)统计局编辑刊印的统计信息、决策咨询报告等。统计分析须在出刊后10日内寄市农调队,否则不参与评比计分。统计分析报告按质量计分,其质量由市队评分确定。

1、住户调查统计分析报告不得少于4篇。完成规定任务的,计60分;每缺1篇扣15分;超额完成每篇加5分,分析资料与评估报告雷同,不重复记分。

2、分析文章按质量加分。质量分四等,一等加30分,二等加20分,三等加10分,四等不加分;分析文章等级将由各区、县(市)农村住户调查统计人员打分确定。每个区、县(市)可以选4篇分析文章参加等级评定。

3两办信息不得少于6条。年内完成规定任务的,计30分;每缺1条扣5分。

4、分析资料、信息被当地党政部门和新闻单位采用,每篇加5分;被省统计局采用的每篇加15分;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加10分,两办信息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采用的加50分。

(六)改革创新40

各地要不断提高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数据质量,积极探索提高数据质量的方法。年内开展创新工作的,记20分,创新工作得到各地好评并作为经验推广的,记40分。

(七)工作总结30

各地要认真总结全年工作的经验教训,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得满分,不上报不得分。

(八)临时性工作30

临时性工作按完成数量和质量酌情加分,最高加分为30分。

七、考核组织实施

由市农调队负责组织考核评比工作,各项工作采取计分考核制,综合评比在单项考核基础上综合各单项考核成绩进行。市农调队对报表上报情况、差错情况、统计分析、数据评估报告等将不定期公布。

综合考核获奖单位由市统计局发给奖状或奖励证书。

 

八、考核材料的报送

各区、县(市)于当年10月底前将上年度的有关情况(包括被采用资料的复印件、当地党政机关给予的奖励证明复印件、推荐的优秀分析报告原件及评比推荐表等)连同年度工作总结一起报市农调队,逾期视同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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