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度长沙市农村统计调查工作
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长统办[2008]40号
各区县(市)统计局、长沙高新区统计局:
为促进农村统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服务,现将《2008年度长沙市农村统计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统计局
二○○八年七月四日
附件:
2008年度长沙市
农村统计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调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的农业统计工作。
三、考核评比内容
农村统计调查报表报送情况、数据质量评估报告、统计分析报告、“两办信息”、农村统计基础工作以及其它工作。
四、考核时间
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五、考核评比奖励项目
(一)综合考核奖
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
(二)单项考核奖
设农村经济统计单项奖1个,包括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乡村社会经济调、“两办信息”、统计基础工作。各单项中设置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
六、考核评比计分办法
(一)综合考核
总分为100分。其中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占43分,县市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乡村社会经济调查、农村固定资产统计和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情况统计占30分,统计分析报告占15分,统计基础工作及其它临时任务等占7分,区、县(市)互评占5分。“两办”信息加分。
(二)单项考核
共分六个单项进行考核:
1、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满分为1000分。
2、县市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乡村社会经济调查、农村固定资产统计和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情况统计。满分为340分。
3、统计分析报告。不设基本分值,计分不封顶,以区、县(市)中的最高分为100分计算分值。
4、统计基础工作及其它临时任务等。满分为100分。
5、“两办信息”另加分。
6、区、县(市)互评。满分为100分。
各单项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本项考核满分1000分,其中:年报450分,季报、季节报350分,年报评估报告100分,定期报表说明100分。
扣分标准
迟报扣分标准:各种报表应严格按统计制度规定时间,以文本数据的形式报送,文件名一律用报表表号+区、县(市)代码,上报方式为网络传输。传报日期,以到达区县上报FTP相关文件夹或邮箱日期为准,迟报一天扣2分,迟报两天扣5分,迟报三天扣该表总分的50%。如遇节假日,报送时间不顺延。
差错扣分标准:经农业处审核出来的错误(强行通过的除外),有一笔算一笔,每笔扣3分。年报中的粮食产量、油料产量、出栏肉猪、水产品总产量、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五个指标,预计数与年报数相比,正负误差超过2%的,每个指标扣5分。全年农产量预计报表中的农作物面积以及所有分季核实数与年报不一致的每个指标扣5分。主要数据增减出现异常,农业处查询时又说不清原因的,除按正常幅度调整外,同时视为差错,每笔扣5分。
年报在统计制度规定报送日期后5天之内,定期报表在统计制度规定报送日期后2天之内,自己发现差错并主动提出修改的,不算差错。但经农业处审核发现的差错,除需如实改正外,仍计算差错笔数,超过10天后提出修改数据的,每笔扣5分。如属上年的差错,要纠正上年数据,同样扣本年的分。扣分以该表为限,最多扣分以扣完该表的总分为止。
县市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乡村社会经济调查、农村固定资产统计和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情况统计:本项考核满分为340分。其中:县市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120分,数据评估分析报告20;乡村社会经济调查80分,数据评估分析报告15分;农村固定资产投资40分,数据评估分析报告10分;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情况统计45分,数据评估分析报告10分。
扣分标准
迟报扣分标准:报表应按统计制度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标准上报,传报日期,以到达区县上报下农业处FTP相关文件夹或邮箱日期为准,迟报一天扣2分,迟报两天扣5分,迟报三天扣该表总分的50%。遇节假日,报送时间不顺延。
差错扣分标准:经农业处审核发现的差错,有一笔算一笔,每笔扣2分。漏报的指标数据,视同差错计算,并要求补报。差错率在5%以上的返回重做,同时按迟报处理,并扣40%的分值。指标数据与其它专业有关的数据不一致的,酌情扣分。报表在统计制度规定报送日期后5天之内,自己发现错误并主动提出修改的,不算差错。但经农业处审核发现的差错,除需如实更正外,仍计算差错笔数,拒不查正的加倍扣分。超过5天方提出修改数据,每笔扣2分。指标数据与上年对比时,如增减幅度异常,应仔细核对,并写出书面说明。如属上年的差错,要纠正上年数据,同样扣本年的分。扣分以该表为限,最多扣分以扣完该表的总分为止。
所有年报需报数据评估报告,按时报出的数据评估报告按质量计分。其质量由农业处评分确定,第1至3名计满分,第4至6名计满分的80%,第7至9名计满分的60%。没有按时报送的评估报告不得分。
定期报表需报报表说明,说明数据变动较大的原因。定期报表说明根据报表变动情况和原因分析程度酌情计分。数据变化较大而没有说明的不得分。
数据评估报告和说明应同报表同时报出,迟报一天扣10%的分,迟报5天的不计分。
统计分析报告:参加评比计分的统计分析报告必须是区、县(市)统计局编辑刊印的,由负责农村统计的人员撰写的有关“三农”方面的统计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等,一般应有刊号。区、县(市)统计局写的分析文章不能参与评比计分。统计分析报告一般应在出刊后10日内寄农业处,否则不参与评比计分。统计分析报告考评分数量和质量两部分计分。数量计50分,以完成数量为计分依据,每篇计10分,完成5篇计满分,超过5篇的不加分。质量方面的考核采取加分的方法,被省统计局《统计分析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刊物全文采用加10分,部分采用加5分;被国家网站采用的加10分;被省统计局网站采用的加5分;被国家局评为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一等奖的加50分,二等奖加40分,三等奖加30分;被市统计局评为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一等奖的加4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被国家级新闻单位采用加20分,被省级新闻单位采用加10分;被区、县(市)级新闻单位采用加5分;被市委、市政府领导签字的加20分,被区、县(市)委、区、县(市)政府领导签字的加10分。凡采用的分析研究材料以最高层次计分,不重复计算。以两项相加最高得分的区、县(市)为100分,其他区、县(市)按其比例折算成最后得分。
统计基础工作及其它临时任务:由农业处根据对区、县(市)的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检查情况、临时任务的完成、年度工作总结等情况酌情评分。
“两办”信息:被“两办”采用的信息,在综合得分的基础上每条加0.5分。
七、考核评比组织实施
由农业处负责组织考核评比工作,各项工作采取计分考核制,综合评比在单项考核基础上综合各单项考核成绩进行。除区、县(市)互评外,其他各项计分均由农业处相关人员负责。农业处对报表上报情况、统计分析、数据评估报告等将不定期公布。对综合考核、单项考核获奖单位由市统计局发给奖状或奖励证书。
统计数据有重大差错的区、县(市)统计局不得获得综合奖。重大差错是指影响全市数据趋势的差错。
八、考核评比材料报送
各区、县(市)于当年10月20日前将上年度的有关情况(包括被采用资料的复印件、领导签字复印件、当地党政机关给予的奖励证明复印件、推荐的优秀分析报告原件及评比推荐表等)连同年度工作总结一起报农业处。逾期视同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