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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综合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2008全市统计分析工作评比办法》的通知

2008-07-0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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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综合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和《2008全市统计分析工作评比办法》的

通  知

长统办[2008]41

各区县(市)统计局:

现将《2008年全市综合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2008年全市统计分析工作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08年全市综合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2、《2008年全市统计分析工作评比办法》

 

 

长沙市统计局

二○○八年七月二日

 

附件1

2008年全市综合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综合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的整体功能,全面促进全市综合统计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对象

各区县(市)统计局。

二、考核评比时间

200711120081031

三、考核评比方式

综合统计工作考核评比计分采用基本分加奖励分的方法。按各自综合得分的高低,分别排出区县(市)名次。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符合基本要求的计基本分,比较出色的分项加分;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扣减基本分,直至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综合统计工作基本分总分为100分,包括常规性工作90分、创新性工作5分、临时性工作5分三大项;奖励最高加分为20分。

四、考核评比内容

(一)常规性工作(基本分:85分;加分:20分)

1、统计产品开发(基本分:20分)

1)年度统计资料如提要、年鉴等编印(基本分:10分)

时效性基本分5分。7月底前收到成品书记满分,8月底前出成品书扣1分,9月底前出成品书扣2分,9月底以后出成品书的不计分。

质量基本分5分。封面年份应为出版年份,如不符合要求扣0.5分;资料数据、印刷、编排、装帧出现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2)《统计公报》数据上报(基本分:5分)

按照规定要求全面及时上报《统计公报》数据计基本分5分,《统计公报》数据迟报5天以内的,每天扣0.1分;迟报超过5天的,每天扣0.2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3)其他统计产品开发(基本分:5分)

具有定期统计资料刊物计基本分3分。

开发编印除《统计提要》、《统计年鉴》、《统计公报》以外的其他统计资料卡片、小册子等计基本分2分。

2、统计服务(基本分:20分)

1)及时为区县(市)党政领导提供优质服务,得到区县(市)级领导充分肯定的计基本分8分。

2)认真搞好统计资料的开发应用,搞好区县(市)两会服务的计基本分6分。

(3)搞好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的计基本分6分。

3、统计分析研究(基本分:30分;加分:16分)

1)全年区县(市)综合统计专业至少撰写一篇专题分析报告(进度分析报告除外)计基本分5分;撰写其他各类综合统计分析资料三篇计基本分6分,每少1篇扣3分;每多写1篇加0.5分,最高加1.5分(附文章首页复印件)。(基本分:14分;加分:1.5分)

2)组织撰写改革开放30年发展成就分析计3分,没有完成的补计分。

3)全年区县(市)综合统计专业至少有一篇统计报告或信息被区县(市)级以上当地党政领导(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同志批示,计基本分8分(附批示文章复印件)。区县(市)级党政领导每多批示一篇加1分,市级党政领导每多批示一篇加2分,省级党政领导每多批示一篇加3分,国务院领导每多批示一篇加4分,最高加5分。(基本分:5分;加分:5分)

4)全年区县(市)综合统计专业至少有1篇统计报告或信息在区县(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刊物或区县(市)级以上新闻单位发表,计基本分8分。区县(市)级党委政府刊物或新闻单位每多采用一篇加1分,市委市政府刊物或新闻单位每多采用一篇加2分,省委省政府刊物或新闻单位每多采一篇加3分,国家级刊物或新闻单位每多采用一篇加4分,最高加5分(附采用文章复印件;同一篇文章被多个刊物或新闻单位采用,不重复计分)。(基本分:8分;加分:5分)

5)全年各区县(市)综合统计专业所写的统计分析文章获全省优秀统计分析报告的加3分。(加分:3分)

6)在全市统计系统经济形势分析会上统计分析资料获一等奖的加1.5分、二等奖的加1分、三等奖的加0.5分。(加分:1.5分)

以上计分均只计算综合统计专业所写的统计分析报告(不包括外科室或本科室内非综合专业),计分一律以采用原件或复印件为依据;新闻单位仅指报社、杂志社、网站等,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不予考虑。

4、统计资料发布(基本分:15分;加分:4分)

1)各区县(市)综合统计专业必须及时将统计资料和《统计公报》上《长沙统计信息网》。各区县(市)每年度《统计公报》全部及时上报的,计基本分4分,《统计公报》每迟报一天扣0.2分,扣完基本分为止。各区县(市)统计局统计资料被《长沙统计信息网》采用不得少于6篇,计基本分4分,每少一篇扣1.2分;被《湖南统计信息网》采用不得少于1篇,计基本分2分,每多采用一篇加1分;被《国家统计信息网》采用每篇加2分。统计分析采用最高加4分。(基本分:14分;加分:4分)

2)《统计公报》以统计资料等刊物形式发布的计基本分3分,编印了单行本、在报刊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加2分。(基本分:5分)

(二)创新性工作(基本分:5分)

在统计分析、统计产品开发、统计服务等方面具有一项以上创新性工作,计基本分5分。

(三)临时性工作(基本分:10分)

根据市局综合研究室布置的有关临时性工作,包括考核评价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等,按时效、质量、任务轻重等情况酌情计分。

五、考核奖励办法

(一)综合统计工作考核评比每年开展一次,由市统计局综合研究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比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三)评比结果作为全市各区县(市)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比的依据。

六、考核基本要求

(一)遵守考核评比规则,按照综合得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二)报送的材料要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即取消评比资格。

(三)各区县(市)于200810月底以前将综合统计工作年度总结、综合统计专业撰写的统计分析资料首页及采用情况复印件报市统计局综合研究室。

 

 

 

 

附件2

2008年度全市统计分析工作评比办法

 

一、评比项目及时间

2008年,将全市统计分析工作作为单独评比项目设立奖项,评比时间为20071012008930

二、评比对象、内容及方法

统计分析工作评比对象为区县(市)统计局的统计分析工作,评比内容包括统计分析管理、统计分析研究、创新工作和临时性工作。评比采用基本分加奖励分的计分方法,按各自综合得分的高低,分别排出区县(市)名次。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符合基本要求的计基本分,比较出色的分项加分;达不到基本要求的酌情扣减基本分,直至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统计分析工作基本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统计分析管理工作30分,统计分析研究工作50分,创新工作10分,临时性工作10分,奖励最高加分为20分。

三、统计分析工作评分细则

(一)统计分析管理工作(基本分:30分)

1、加强对统计分析工作的组织领导(基本分:6分)。区县(市)统计分析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有专门的分管领导,负责加强对本局统计分析研究工作的指导,计基本分2分,否则扣2分;组织开展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计基本分2分,没有开展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的,扣2分;全年印发统计分析参考题目不少于2次,计基本分2分,每少一次扣1分。

2、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协作(基本分:5分)。积极整合统计分析研究资源,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各专业联合攻关或与部门合作至少完成统计分析报告或课题1篇,计基本分3分,没有合作完成目标任务的,扣3分;加强与部门的联系,充分利用部门资源,提高统计分析的广度和深度,至少召开部门经济形势分析会议2次,计基本分2分,每少一次扣1分。

3、加强对统计分析工作人员的培训(基本分:5分)。注重提高本局统计分析工作人员的分析能力,至少举办培训班或专题讲座1次,计基本分5分,没有举办培训活动的,扣5分。

4、完善统计分析激励措施(基本分:7分)。制定奖励办法,提高统计工作者从事分析研究的积极性,计基本分7分,没有制定奖励办法的,扣7分。

5、加强对统计分析的督促落实(基本分:7分)。将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列入全局工作重点,计基本分4分,没有列入全局工作重点的,扣4 分;加强乡镇、街道和本局统计分析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评比,计基本分3分,每缺一项扣1分。

(二)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基本分:50分)

1、各区县(市)至少撰写4000字左右的专题分析报告(正式编印的统计资料)4篇,计基本分10分,每少一篇扣1分。

2、组织改革开放30年成就分析总结(基本分:5分)

各区县(市)组织撰写反映改革开放30年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成就、经验系列报告,按完成质量情况计分。

3、经济形势分析材料(基本分:15分)

报送数量和时效性要求(基本分12分,每月基本分1分)。全年不少于12篇,每月上报反映当地经济变化的典型事例或经济形势分析材料1篇,每少一篇扣1分。月度分析材料要求在月后10日、季度分析材料要求在季后14日前报送,每迟报1天扣0.1分。

4、质量要求(基本分:20分)。

1)各区县(市)至少有5篇统计分析报告或信息被区县(市)级领导(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批示,计基本分5分,每少一篇扣1分;至少有10篇统计报告或信息被当地党委、政府办公室采用,计基本分3分,每少一篇扣0.3(批示的文章列出资料名称及批示时间,附批示复印件;采用的文章列出采用条目)。

2)各区县(市)至少有5篇统计分析报告或信息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计基本分5分,每少一篇扣1分;(列出采用条目、新闻单位名称并附复印件;同一篇文章被多个新闻单位采用,以最高采用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计分一律以采用原件或复印件为依据;新闻单位指报社、杂志社,电视台、电台、网站等。

5、各区县(市)报送统计公报和相关数据资料(基本分:5分)。

各区县(市)在《2007年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后3天内上报本区县(市)统计公报及相关数据资料的,计基本分5分,每迟报1天扣0.1分。

6、采用加分(最高加20分)

1)区县(市)经济形势分析材料中的某一个观点或典型事例被市统计局采用的加1分,被区县(市)委、区县(市)政府领导采用(批示)的每篇加2分。

2)各区县(市)上报的热点、重点信息由市统计局加工整理后,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省委、市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批示的每篇加4分,被省委、省政府以上领导同志批示的每篇加6分。

3)各区县(市)统计分析文章获全市年度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一等奖的每篇加3分,二等奖的每篇加2分,三等奖的每篇加1分。

4)区县(市)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议被评为一等奖的分析报告每次加1.5分,二等奖的加1分,三等奖的加0.5分。

(三)统计分析创新工作(基本分:10分)

分项列出一年中全局在统计分析管理、统计分析研究等方面的创新工作,每一项创新工作计2分,最高计10分。

(四)临时性工作(基本分:10分)

市统计局布置的有关统计分析的临时性工作,按时效、质量、任务轻重等情况酌情计分。

四、组织评比与奖励办法

(一)统计分析评比工作,由市统计局综合研究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统计分析工作评比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三)评比结果作为全市各区县(市)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比的依据。评比结果在年度工作会议上公布。

五、基本要求

(一)遵守公平评比规则,参评单位必须逐项进行自评打分。

(二)报送的材料要真实可靠,如发现有虚假,即取消参评资格。

(三)年度统计分析工作总结、考核评比材料、分项自评计分表(一式二份)按要求及时上报。未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容、方式等上报参评材料的,视同放弃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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