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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市工业统计工作评比办法》的通知

2008-07-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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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市工业统计工作

评比办法》的通知

长统办[2008]45

 

各区、县(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局:

为了促进全市工业统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更好地为各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服务,现将《2008年度全市工业统计工作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08年度全市工业统计工作评比办法


 

长沙市统计局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2008年度全市工业统计工作评比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市工业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推动全市工业统计工作上新台阶,特制定本评比办法。

一、评比对象及时限

评比对象为各区县(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局;评比时限为200711120081031

二、评比内容

评比内容包括统计报表、联网直报、统计分析研究、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改革与创新和专项调查等五方面的内容。

(一)统计报表

长沙市统计局制定的《工业统计一套表报表制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以及本年度内修订或新建的统计报表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类统计报表,包括年报、定报。

(二)联网直报

联网直报包括国家联网直报和长沙市统计联网直报。

(三)统计分析

各区县(市)统计局和高新区统计局撰写或参与撰写的各种以工业经济为主题的统计分析报告,包括信息专报、进度分析、专题分析和课题研究报告等。

(四)统计基础工作

基层工业企业统计台帐的建立和管理;工业名录库(字典库)的更新维护;业务知识培训和统计执法检查等。

(五)统计改革与创新

各地在工业统计理论、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手段等方面所进行的创新性探索与实践。

(六)专项调查

围绕全市统计工作中心任务或临时重点工作任务所开展的各类统计调查。

三、评比项目及分值

(一)工业生产月报(20分)。

(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15分)。

(三)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季报(5分)。

(四)工业统计年报(20分)。

(五)联网直报(10分)。

(六)其他报表(5分)。

(七)分析研究(10分)。

(八)统计基础工作(5分)。

(九)工业统计改革与创新(5分)。

(十)专项调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5分)。

 

 

四、评比细则

(一)统计报表(65分)

1、完整性(10分)。未按报表制度规定要求报送报表,每缺报一张报表扣2分;年报、定报每漏统或重复统计一个单位,扣1分。

2、时效性(10分)。年报每迟报1天扣2分;定期报表每迟报1小时扣1分。如报表能按时传输报出,但因其他原因(含网络故障)而影响全市及时汇总上报的,酌情扣分。

3、准确性(40分)。上报数据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上报数据差错率及错误性质扣分。

1)各种定期报表数据在上、下月(季)之间波动较大,或出现表与表之间不衔接等逻辑错误,没有说明或说明不清的,每次扣1分;同一问题,多次查询未果的,累计扣分。

2)年报差错率在0.5%-1%以内的,扣1分;差错率在1%-2%以内的,扣2分;差错率在2%-3%以内的,扣3分;差错率在3%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扣1.5分。定期报表差错率在0.5%-1%以内的,扣0.2分;差错率在1%-2%以内的,扣0.5分;差错率在2%-3%以内的,扣1分;差错率在3%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扣0.5分。

3)不按市统计局规定的方式进行上报,文件名或格式出错的,每次扣1分。

4)在本年度发现上年度上报的月报或年报数据有错误,或在本月度发现本年度以往月度上报的数据有错误,参照上述标准,计为当月差错。

4、其他报表(5分)。主要是指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或者本年度内新修订的统计报表,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年报、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年报、规模以下工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季报、规模以下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等。

各项扣分只扣到各项报表基准分为零,不计负分。

(二)联网直报(10分)

按企业上报率计分。国家联网直报直报率达100%的,计基本分5分,直报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从6月份开始,长沙市统计联网直报直报率达到100%的,计基本分5分;不足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三)统计分析研究(10分)

年度内完成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完成基本任务,计10分。每缺一篇分析报告扣5分;每超一篇加1分,最高加分不得高于5分。视分析的采用情况,可酌情加分。

(四)统计基础工作(5分)

1、企业统计台帐完整规范,计0.5-1分。

2、名录库(字典库)更新维护有效及时,计0.5-1分。

3、经常下企业调研、指导业务工作,计0.5-1分。

4、对基层企业进行了业务培训,计0.5-1分。

5、坚持数据质量评比与检查制度,经常开展数据评审和数据质量检查执法活动,有效保障了数据质量,酌情加0.5-1分。

(五)统计改革与创新(5分)

1、探讨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新问题,取得调研成果,被报刊杂志采用或上级统计部门采纳,计0.5-1分。

2、积极为当地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企业服务,反响好、效果显著的,计1-2分。

3、积极探索工业统计方法,能显著改善统计工作水平和效率的,计1-2分。

(六)专项调查及临时性工作任务(5分)

圆满完成国家、省、市统计局布置的专项或临时性调查工作任务,根据任务的工作量和完成情况酌情加1-5分。

五、违规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一)统计数据存在明显失真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评比工作总结材料的。

六、表彰奖励

评比工作由市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分别排出10个区县(市)(含高新区)工业统计工作的评比名次,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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