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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部门调查项目审批

2007-10-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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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部门调查项目审批
许可对象:市直各有关部门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项
     3、《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许可条件:1、申请人为市直各有关部门
     2、调查项目必须符合统计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统计局相关业务处室(受理电话:0731-866615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作出处理。
  1、对申办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登记、并转入审查程序;
  2、对申办资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申办资料;
  3、需补充有关资料的当场向当事人说明,一次性告诉当事人。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统计局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适法性和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2、审查申请人所进行的调查是否与国家统计调查相重复;
  3、审查调查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有欺诈活动和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4、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5、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查的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材料退回相关业务处室,并以书面材料说明理由。
  4、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统计局综合研究室及相关业务处室。
  电话号码:0731-866615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综合研究室,综合研究室工作人员通知申办人领取许可文书。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监督机构: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31-8666139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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