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长沙概况 | 领导之窗 | 政府机构 | 政务公开 | 社会事业 | 统计数据 | 计划规划 | 法规公文 | 人事工作
您的位置: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政府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统计局行政许可事项


统计信息及密级统计资料的公布审核

2007-10-15    作者: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许可事项:统计信⒓懊芗锻臣谱柿系墓忌蠛?BR>许可对象:需要向社会公布统计信息的部门和单位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3、《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许可条件:1、申请人为需要向社会公布统计资料的部门和单位。
     2、申请公布的统计资料必须符合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统计局综合研究室
  电话号码:0731-866615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作出处理。
  1、对申办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登记、并转入审查程序;
  2、对申办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三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综合研究室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适法性和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1)统计信息的发布符合国家的规定;
  (2)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2、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综合研究室,并以书面材料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统计局综合研究室
  电话号码:0731—8666150
  岗位职责及权限:
  1、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通知申请人领取。
  2、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
  3、将相关资料保存归档。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统计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666139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宇软件    备案序号:湘ICP备0700000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