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游泳场馆经营开放注册事项
通 知
各游泳场馆:
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共同努力下,去年我市的游泳场馆经营情况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各游泳场馆作为市民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充分展示了文明经营服务窗口的风貌,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为了能更好的促进行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各游泳场馆的经营行为,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卫生、文明舒适的活动场所,现将2008年度游泳场馆注册年审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经营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一、2008年度游泳场馆的注册年审登记时间为:
2008年5月8日至7月8日,过期不再受理。
二、游泳场馆登记要求:
1、救生员花名册及身份证、救生证原件;
2、水处理设备合格证或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3、专职水处理技术人员个人简历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4、游泳场馆消防设施分布图及应急消防预案;
5、游泳场馆经营权许可文件;
6、游泳场馆顾客意外伤害保险协议;
7、游泳场馆其它相关管理制度。
三、注意事项:
1、到期所以旧经营许可证一律作废,资料不齐的单位一律不予核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2、游泳经营许可证仅对单位发放,一律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属于对外承包经营的单位,承包经营单位必须具有游泳项目经营资格,不得将经营权交由个人承包;
3、未取得经营许可,非法对外开放营业的单位,我局将联合工商、卫生、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通报。
四、特别说明:
我办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游泳池场的经营管理工作,若各单位发现有此情形,请要求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并立即与我办联系。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长沙市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 0731-2930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