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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游泳场馆安全救生工作的通知

2008-07-0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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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游泳场馆安全救生工作的通知

 

各游泳场馆:

近段时间,我市游泳场馆连续发生多起意外安全事故,已造成3名儿童死亡,多人住院抢救。今年是奥运年,又逢我市再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确保广大市民有一个安全卫生的游泳场所,特对游泳场馆的安全工作强调几点:

1、必须严格按面积控制人数,确保每名游泳者拥有2平方米的泳池面积,禁止超员经营;

2、根据泳池面积,按要求250平米配足2名救生员,每超过150平米加1人;

3、要求未成年人必须有监护人陪同入场;

4、举办游泳培训班的场馆,教练员必须取得教练资格证,培训期间救生员必须同时在岗;

5、夜间开放的场馆,照明标准必须达到80Lux以上;

6、严禁饮酒者或皮肤病、心血管病患者下水游泳。

以上几条,请各场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认真执行。我办将联合新闻媒体,对存在问题的场馆予以曝光,并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长沙市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

                          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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