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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文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全国、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我市文化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协调全市文化事业的比例关系。
(三)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组织全市的艺术创作和生产,组织全市性的重大文化活动。
(四)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和少儿文化事业。
(五)管理全市艺术教育、艺术科研工作。
(六)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工作。
(七)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及电影事业。
(八)规划、指导全市的文化设施建设。
(九)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