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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档案必备材料

2007-10-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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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档案必备材料

 

1、立项申请报告即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律法规禁止内容行为的声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个人简历、任命书或授权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

5、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6、自有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7、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出入口照片和建筑物外观平面图;

8、网络拓扑结构图;

9、媒体公示材料;

7、文化部门现场勘查意见文书;

8、文化部门同意该场所筹建的批复文书;

9、工商执照复印件;

10、公安部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意见文书复印件;

11、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12、计算机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证明文件;

13、守法经营承诺书;

14、违规经营《行政处罚决定书》;

15、日常巡查记录;

16、上网人员身份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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