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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画店、画廊、美术品公司应当提供的材料

2007-10-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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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画店、画廊、美术品公司应当提供的材料

 

(1)美术品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资金来源及数额(原件); 

    (2)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文件(个体除外);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经营单位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提供暂住地公安机关暂住证明; 

    (5)专业人员配备资料(专业人员必须提供本专业证书); 

    (6)资金来源证明(银行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 

    (7)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或房产证(复印件); 

    (8)美术品来源有关资料; 

    (9)经营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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