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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管理的通告

2007-10-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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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管理的通告

 

2005年,长沙市被列为全国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城市,经过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市网吧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但是,仍有少数网吧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唯利是图,违规经营,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此,市网吧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净化网络文化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网吧的检查采取计点扣分制。每家网吧每年设12分的基础分(变更法人代表的网吧,从当月开始记分),市、区稽查队日常检查和网吧分片包干管理责任人巡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除进行处罚外,还给予相应的扣分:

违规

行为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其他违规行为



1-3

4-5

6-7

8人以上

1-5

6-10

11人以上

次数

一次

4

6

8

12

2

4

6

2

 

基础分扣完以后,分片包干责任人及时将该网吧基本资料报市文化局市场处,由市场处组织该类网吧进行为期三天的法律、法规的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重新按月进行计分。当年所余分值不带入来年。城区网吧由市区两级文化行政部门共同检查实施,城区网吧的扣分情况可在协会网站上查询。四县网吧计点扣分制由四县文化行政部门参照实行。

 

二、网吧应正常使用长沙市公安局实名制上网登记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如未安装该系统的网吧必须按要求对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手工登记。对未使用实名制上网登记系统或者手工方式进行登记的,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给予5000—1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一次接纳1人罚款5000元,接纳23人罚款8000元,接纳35人罚款10000元,接纳58人罚款15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5天;一年内三次接纳未成年人或一次接纳8人以上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擅自变更网吧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网络地址、电脑终端数量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由文化部门、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本通告自二OO七年二月一日起实施。

 

 

                          长沙市网吧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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