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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家十四部委文件精神开展黑网吧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

2007-10-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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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文化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十四个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和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希望工程,切实抓紧抓好。鉴于黑网吧普遍存在安全隐患、大肆接纳未成年人、严重冲击网络文化市场,且在我市呈现不断增多的势头,市网吧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把整治黑网吧作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重点,自3月25日至6月底开展黑网吧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整治步骤

1、3月25日至4月4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各级工商、文化、公安部门通过各自途径对本辖区内黑网吧分布状况进行摸底,交工商部门统一登记造册,由市工商局汇总后在新闻媒体公示、曝光。

2、4月5日至10日为自查自纠和教育督导阶段。各通信运营商及其代理公司应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准确掌握用户接入互联网的用途,主动切断黑网吧的网线;对于明知是黑网吧而向其租赁经营场所的房主,工商和公安部门应加强教育,督促整改,立即终止租赁关系。

3、4月11日至2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文化部门密切配合,市、区(县)联合行动,对全市黑网吧进行连续、彻底的打击和取缔。

4、4月26日至6月底为巩固阶段。市网吧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市)黑网吧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平衡,防止反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处罚方式

1、对所有黑网吧一律取缔,决不手软;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主机、显示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工具、设备,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科技网站”、“党员远程教育网站”、“信息化示范创建活动网站”以及高校电子阅览室,如果超越规定服务范围、变相从事网吧经营,一律视同黑网吧,按上述标准处罚。

2、对明知是黑网吧而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的通信运营商及其代理公司,由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

3、对明知是黑网吧而为其提供房屋租赁服务的房主,由区、县(市)公安局按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责令停止出租,并处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罚款,或由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及相关部门要把治理黑网吧作为目前正在全市展开的清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一项重要任务,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一抓到底。

2、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

3、对黑网吧必须坚决取缔,其设备必须没收,严禁罚款后退回;对已经构成犯罪的业主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

4、对在黑网吧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或循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其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市监察局应根据国家十四部委文件和《长沙市黑网吧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行问责,不得姑息。

              长沙市网吧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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